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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条件(民事诉讼再审条件)

2025-08-24 12:54:5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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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案件再审条件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再审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一、再审申请人应符合情形:

1、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2、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3、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二、再审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已生效的判决。但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等非讼程序作出的判决、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其中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指对于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重审,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若涉及已分割的财产,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再审,涉及判决书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已经生效的裁定书,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可以再审,但可以上诉。

3、符合法定情形的生效调解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三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三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条件如下: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审申请条件及期限

    申请再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再审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法律分析】

1、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的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及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4、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5、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7、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8、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9、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及原判决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0、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11、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

申请民事再审的条件是法院或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申请再审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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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再审的条件

法律分析:对于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再审也是民事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民事再审的条件是:1、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