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广东省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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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产假规定
一、广东省产假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二、广东省陪产假规定 1、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子女可以享受15日陪产假。 2、计划内生育二孩,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日陪产假。 【政策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产假标准是多久
广东省最新的产假是休息17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08天的产假。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广东省产假国家规定
广东省产假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广东省产假多少天2020新规定
2020年广东 女职工 生产 产假 80天。根据我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 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 ,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广东省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定
【法律分析】:广东产假是17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广东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广东在此基础上增加80天,共为178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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