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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是多少)

2025-10-13 14:00:5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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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用怎么计算?

生育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是: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生育保险怎么算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

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好像是7300 多一个月,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

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拓展资料:

生育保险亮点

亮点一:女职工生孩子不再自己缴费

女职工生孩子费用由谁出?依据规定,生育保险以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亮点二:缴纳保险费次月即可受益

女工何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依据规定,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两项保险费同时缴费,在不欠费的情况下,从次月起参保单位职工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可见,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话,明年2月份起,沈阳市就会有妇女享受此项待遇了。

亮点三:津贴费用全方位呵护产妇

女职工可以报销分娩期间的检查费、药费吗?依据规定,参保女职工享受的权益为,在生育、流产、引产等情况下,根据妊娠时间长短,分别计发15天至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此外,参保女职工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范围包括从妊娠到分娩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等诊疗项目。其中,正常产的限额标准为2300元,难产及剖宫产的限额标准为3200元。可见,生育险并非单纯的产妇生产费来源,而是一项全方位呵护产妇的保险。

亮点四:妻子生娃丈夫可带薪休假

缴纳生育险后不仅生育女职工自身受益,丈夫也可以休产假!依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以今年沈阳市的月平均工资1152元计算的话,妻子生娃,丈夫不单可以陪护半个月,还可以得到572元的护理假工资。

亮点五:有无女职工用人单位必须缴费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女工过多会导致缴纳费用过高而歧视女职工,那么没有女工的用人单位是不是就可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了?

生育险都报销什么费用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享受。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一般可以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日;

4.难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参保人员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女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