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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视为)

2025-08-26 18:15:5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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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代替专利局成立吗

1、不能。 2、专利法尽管纳入了民商法的范畴,但专利法既然在专利局之上规定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功能,那专利法就有了行政法部份特点,在此意义上说,专利法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与专利局之间的规定可看作是行政复议法特别法,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其实就是行政复议,尽管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是专利局的上一级单位,但因为是人大制定的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赋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复审专利局的决定,其地位高于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因为法律特别授权具有了行政复议的功能.既然已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了,到头了,还得让谁复议 3、按专利法规定,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了,是不可能再行政复议了!审查专利的行为毕竟是个特殊的行政行为,套用一般的行政复议法是行不通的,专利法已将专利复审功能赐给了专利复审委员会这个半官半民的特别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是法律授权组织,因为法律的授权取得了行政主体资格, 4、《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6号) 第五条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三)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四)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为什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因为专利法专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所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复议申请书既可以面交,也可以向专利局行政复议处寄交。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2)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相关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情形:(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复议规程第五条规定,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子恢复的: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13、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处罚不服的;14、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1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项是个“兜底条款”,究竟包括哪些情形,未见到任何解释。但从实际来看,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