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包括哪些(动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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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包括哪些?
不动产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法律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包括哪些
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
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不动产登记及效力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统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法律不承认其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也不予以法律保护。
本条但书规定的内容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中,登记发生物权变动是基本规则,不必登记是例外规则,且须法律特别规定。其含义在于,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必须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
不动产有哪些
不动产有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