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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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退出机制一般是几年
- 2、投资退出机制指的是什么
- 3、什么叫做退出机制
- 4、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 5、退出机制如何设定
退出机制一般是几年
退出机制一般是6年。
退出机制,时限一般为6年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六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年。对口直升取消。
投资退出机制指的是什么
一、投资退出机制指的是什么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 ? 二、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 通过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并购退出首超IPO,未来将会成为重要的退出渠道,这主要是因为新股发行依旧趋于谨慎状态,对于寻求快速套现的资本而言,并购能更快实现退出。同时,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 三、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 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四、借壳上市:另类的 IPO 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 上市公司 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在所有资质都合格的情况下,半年内就能走完整个审批流程,借壳的成本方面也少了庞大的 律师 费用,而且无需公开企业的各项指标。 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五、 股权转让 :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 就股权转让而言,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 要约 义务,虽然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但是在股权转让时,复杂的内部决策过程、繁琐的法律程序都成为一个影响股转成功的因素。而且转让的价格也远远低于二级市场退出的价格。 六、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低但是稳定,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总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过回购退出的交易只有7笔。 回购退出,对于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 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 七、 清算 :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 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 50家。 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 破产清算 , 申请破产 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破产清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式,优点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意味着本项目的投资亏损,资金收益率为负数。这也是我们广大投资者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综上所述,投资退出主要是将资本进行转化,降低财产的损失,也是为了让资本得到增值,为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做前提。其中也包括多种退出的方式,各种退出方式都有各自的长短,所以投资者应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什么叫做退出机制
1、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
2、人才退出机制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许多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才退出机制,影响人才积极性的发挥。人才退出机制对员工产生压力,压力又产生动力,使这一机制有利于发挥员工的积极性。
构建人才退出机制要注重人员的考核、解聘、回聘和法律制度等问题。
扩展资料:
人才退出机制的重要性:
1、实现企业战略的需要
企业战略是一组企业活动的决策,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一系列功能性战略,而这一系列功能性战略中人力资源战略最为重要。
2、实现人才职业生涯设计的需要
职业生涯设计是指将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确定其职业发展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目标的职业。
3、提高员工士气的需要
动力来自于压力,一个没有压力的企业也就没有动力,没有动力这个企业必定是死水一潭。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犹如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鲶鱼效应”,对企业中的人力资源起到督促和激励的作用。通过人才的退出机制保持企业人力资源的吐故纳新,在人才退出的同时为企业注人新鲜血液,引入新的思想和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才退出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股权退出机制有三种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2、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3、公司解散,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取得了等同于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退出机制如何设定
第一种:锁定期内退股
首先入股有一个锁定期,在这个锁定期里,如果有股东退股公司,按股票原价和现价的低者来回购。
第二种:锁定期外退股
如果出了锁定期,一般是按照现价多少去回购,不过也取决于具体情况,比如股东正常辞职,这个没问题。
第三种:非正常辞职退股
如果股东因为某些事情被公司开除了,公司有权利按照原价和现价的低者来回购,甚至有些公司退出机制更狠,比如股东非正常离开公司,按照每股一毛钱去回购他的股份。
【拓展资料】
退出机制(withdrawalmechanism)是2016年公布的管理科学技术名词,是指风险投资者获利,撤出投资的方式和相关细节。
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要得以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确保稳定是关键,政府最担心的是破产企业的职工能否顺利安置,特别是不能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