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怎么分(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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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属于夫妻的共有房产以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为主,法院判决为辅。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基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房产。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离婚房子分配标准如下:1、房产增值部分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3、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一、离婚房子是怎么分配的
1、离婚房子分配标准如下:
(1)房产增值部分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4、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
(1)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如果共同出资,并且产权证上登记了两方的名字,则不论男女两方出资情况,离婚时平分房产;(2)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如果是全款购买的,那么房屋于个人财产。(3)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两方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平均分割。(4)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