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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

2025-08-29 01:03:5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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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计算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达到积分标准121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上海居住证积分主要分为四个项目,但是其中一个项目是一票否决指标,一票否决指标没有具体的分值,它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核定申请人有没有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资格。积分的分值主要存在与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中。分值计算也就是,拿基础指标中获得的分值+加分指标中获得的分值—减分指标中获得的分值=总分值。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什么意思?

在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就是居住证的积分达到了120分,也就是说各项分值加起来超过120分就能申请居住证,而分值计算的具体依据包含年龄、教育背景等指标。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其他常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居住证积分是怎样的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是: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每满1年积3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十条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算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计算方式总的说来包含两个方面,即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通过这两个指标的各项细则规定,进行积分累加计算。

对于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详细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分配为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的学历不同分值不同,分别为大专学历积50分,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四级积30分,三级积60分,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其他中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另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