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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补贴(疫情补贴不发找哪个部门投诉)

2025-08-29 07:19:5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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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用工补贴

疫情期间企业用工补贴

疫情期间企业用工补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长达数月的停工、停课,不计其数的店铺、工厂倒闭。因此国家将在疫情期间给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助,疫情期间企业用工补贴。

疫情期间企业用工补贴1

( 一 )职业培训补贴

1. 补贴 对象 :

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 补贴 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 二 )社会保险补贴

1. 补贴 对象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 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 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 四 ) 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 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 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 对象: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疫情期间企业用工补贴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范围包括哪些?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为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一般不予补偿。补偿包括的内容

一方面是被征收企业由于关停而无法继续经营所导致的利润损失,

另一方面是搬迁等因征收而不得不产生的必需费用,比如企业机器、设备的搬迁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条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

(1)补偿标准要根据企业的收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确定;

(2)未明确规定计算标准,由各省市自行规定。因条例仅对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企业主遇到征收时要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补偿数额,首先要找到当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当地的补偿标准。

结合各地实践,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采取下列几种计算方式:

1、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即按照房屋每平方米所确定的补偿数额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按照经营收入计算,即由企业提供完税证明以确定利润标准,并按月给予一定期限的补偿。

3、按照房屋价值计算,即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补偿数额,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按照营业年限计算,即根据营业年限的长短划分补偿标准,一般营业年限越长补偿标准越高。

5、由评估机构评估,即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委托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会规定补偿期限,各地规定不同,有三个月、六个月不等,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多寡关键看被征收人的举证情况,对于企业主而言,能举证的一定要积极举证,才能把握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主动权。

疫情期间企业用工补贴3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疫情期间的上班补助

关于疫情期间的上班补贴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地方规定的补贴标准都不一样。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是,企业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对已经上岗的职工,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没有上岗的职工,按当地规定的生活费标准发补贴。

上班员工发放标准: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属于法定休假日的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如果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2、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这段时间,如果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未上班员工发放标准:员工因为有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报酬应当全额支付(包括津贴及补贴),直到员工确诊患病或者解除隔离恢复正常上班。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公司需要跟员工协商一致,在情况允许的话签订待岗协议。并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所以,如果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可以和员工协商一致停工停产,不过得在待岗首月发放正常工作时的全额工资,从次月开始发放当地执行标准的生活费。

疫情政府补贴政策2022年

福建泉州补助标准:3000元以下。补助条件:对受到疫情影响,得不到家庭支持又暂时找不到工作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实施管控等原因没有基本生活费用且暂时滞留的临时困难人员。山西太原补助标准:以下达资金为准。补助条件: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新冠肺炎患者,灵活就业、无法复工复产人员和因旅游、探亲等原因滞留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不受户籍限制。

疫情补助金怎么领取?

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电子社保卡)、微信(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国家社保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线上申领,也可凭借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在各区或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流程如下: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点击页面上方“失业待遇申领”,进入失业待遇申领界面;

3.点击网站右边的“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业务;

4.若参保地开通网上申领,就可以点击右侧的“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提示办理;

5.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结果,可通过“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功能查询。

法律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第二条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条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对疫情防控有哪些补贴政策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备注:发放时限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以国家、省宣布开始和结束应急状态的时间为准。

目前,财政部预拨的4亿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已及时足额预拨至各区及相关市属单位。这笔费用可用于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而且将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四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

总的来说,这个分类标准是按照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的。其中计算标准是: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此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拓展资料: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疫情期间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疫情期间国家补贴政策如下: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疫情防控补助标准

一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其对象范围是直接接触疫情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范围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二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00元,其对象是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