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继承(法的继承必须是本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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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法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的继承如何解释?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法的继承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主要有法律术语、技术、形式;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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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继承的内容法理学
所谓法律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法的继承不同于民法中的财产继承、国际法中的国家继承。而法律继承则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扬弃。“扬弃”这个源自德国古典哲学的词语含有否定和肯定的双重意义。在否定的意义上指取消或舍弃,在肯定的意义上指保持或保存。用扬弃来解释法律发展过程中的继承性,可以生动而具体的揭示出法律继承的特点:
①在法律发展的客观过程中,每一种新法律对于旧法律来说都是一种否定,但又不是一种单纯的否定或完全抛弃,而是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从而使法律发展过程呈现出对旧法既有抛弃又有保存的性质。
②从处理法的继承问题的主体的角度看,法的继承实际上是一种批判的、即有选择的继承,也就是在否定旧法律制度固有的阶级本质和整体效力的前提下,经过反思,选择,改造,吸收旧法律中某些依然可用的因素,赋予它新的阶级内容和社会功能,使之成为新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不加分析地抄袭或复制旧法律的拿来主义和根本否定新法律与旧法律之间存在历史联系和继承关系的虚无主义都是错误的。
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连续性,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的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预先规定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也必然前后相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法不但受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制约,而且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改变了,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不会全部消失,新兴的阶级在不同程度上加以利用。法的发展有其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法的相对独立性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体现。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能动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这种独特的发展规律就在于每一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及其形式,都同它以前的成果有着继承关系。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在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个不同的法所形成的法律形式、术语、概念、典籍、著作等就成为人类共同的文化成果,并作为文化遗产一代一代相传下来。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如法国资产阶级以奴隶制时代的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有什么区别
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区别有:
1、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而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的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2、法的继承是新法可以批判吸收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而法的移植的效果却有好坏之分。
3、法的移植的范围是外国法,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而法律的继承则只能继承本国旧法的合理因素。
4、法的移植以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性,即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为前提的,而法的继承则以新法和旧法之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为前提的。
扩展资料
法的移植类型:
1、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趋同。
2、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
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大陆法系法的继承性表现形式: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3、法的继承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继承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继承是对中国悠久历史传承的应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移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的移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