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本性(法律人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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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够改变人们的感情和思想吗?能够改变人的本性吗?
1、法律无法改变人们的感情和思想。怎么分析以上观点?... 通过法律可以控制或限制人们的行为,但是立法无法改变人的本性。法律无法改变人们的感情和思想。
2、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也就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化。其中,“人情”不能作社会上流传的人情世故来理解,而是指人类的情感。
3、内容很杂,其间也无内在联系,不过从主要段落看,主要是阐述忘我的思想,人生在世不应炫耀于外,不应求仕求禄,不应追求智巧,不应贪功图报。
4、乌托邦由了解善的人或代表知识的人即哲学家来统治和掌管,哲学家在国家中拥有决定性权力。
5、有限制的道德法律化不但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而且可以成为提升我国国民的整体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我国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6、不可否认,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自然,法学也可能会渗透研究者个人的感性的观察和领悟,但它绝不是个人感情的任意宣泄。
”人的本性”与法律两者之间的辨证关系如何
1、人性作为一个社会概念,与法律存在着不可磨灭的关系:法律具有人性基础,并以一定的人性为基础,人性与法律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追求自由、正义、公平等。
2、其次,从相互作用的角度看,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间存在着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实现。
3、在人权与权利的本原问题上,对人权、权利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要有正确认识。人权是先于国家与法律而存在,所以研究人权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国家与法律,而应以社会为立足点,应从历史学、社会学、哲学以及法学等多角度、跨学科的立场来分析。
4、人权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主要表现在: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
5、当法律的适用与道德相冲突时,往往应当遵守法律,一是为了稳定法律的权威性,二是为了保护法律的稳定性,三是法律的制定是理智的公正的,而民众道德观念易变化且缺乏理智,往往带有情绪性,不利于稳定社会关系。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要正确答案
1、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统治秩序的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
2、法律分析: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以法律通常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反映出特定特定历史时期下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3、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
法律是对人类本性的约束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和限制,人为了私利,伤害别人利益的行为。法律只是一个死的道具,真正有力量的是法律的执行者,没有公正有力的法律执行机构,法律也无力真正的保护和约束人民。
因为法律规范本身就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 如果用法理学之父奥斯汀的话“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那么既然是主权者的命令,那么行为人就要服从法律的要求,所以它能约束人的行为。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法律具有预防作用。
法律人应当具备哪些职业素养?
1、一是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这种理论素养是法律人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它一方面要通过理论学习来获得,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实践活动来积累和提升。
2、法律职业素养包括:职业语言、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六个方面。因此法律职业语言的统法律思维的统法律知识的统法律技术的统法律信仰的统一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统一是法律职业统一的标准。
3、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的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基本基本职业素养。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的法律人,如果对自己要运用的工具一知半解,是不足以承担其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使命的。
4、作为已经成为和将要成为职业法律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有: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对事物透彻的分析能力,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
5、律师这个职业,切忌存在“先入为主” 的惯性思维。无论当事人或其他律师如何阐述案件事实,律师本人都要根据案件事实,独立的作出法律判断。许律师强调说,无论当事人说什么,都不可信,只能作为全面了解案情的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