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基数(社保基数和个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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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个税基数是什么?
- 2、工资计税基数怎么算?
- 3、个人所得税的基数是多少?
- 4、个人所得税基数是多少
个税基数是什么?
个税基数即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首次实施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扩展资料: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
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工资计税基数怎么算?
一、工资扣税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 工资扣税基数不是算出来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 个税起征点是5000。”

二、工资交税计算公式是怎样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7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5000)×3%—0=60(元)。
三、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注意哪些
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面,我们应该记住下面几点关键点:
1、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的当月依法代扣,次月申报代缴。
2、如果当月没有发放工资薪金,需要次月做零申报,不能因为没实际发放就不申报。也不能因为当月没有发放就按计提的来申报。
所谓零申报,就是把人员信息填上,数据信息都是零。
3、如果多月工资合并发放,必须合并在发放当月计税并代扣代缴,且减除费用只能用一次。这其实也是个人所得税以实际发放代扣个税的延伸。
4、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征的,同一个月分多次发放都需要合并一起计算征收个税,比如月初发工资,月末发奖金,那么同一个月发的工资奖金合并一起算个税。
5、有些福利费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是说让你会计核算就计入工资科目,而是说在代扣个税时候把金额算进去,一起算个税。
综上,工资扣税基数是国家颁布政策决定的,从2018年10月1号开始是5000元起征点。目前也是按照这个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基数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基数是多少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 个税 免征额调至3500元,这个就是纳税基数。 那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个人所得税 基数是多少,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工资 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 ”-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