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书吏法律(书吏制度)

2025-08-06 02:49:20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唐朝县衙有书吏吗

吏员的称呼多种多样,唐宋的正规名称是令史,民间一般尊称他们为押司;明清的正规名称是典吏书办,民间一般尊称他们为提控。衙门里有明确编制的吏员,称为“经制吏”,明清大约每个州县定编为二三十名。

虽然衙门中已经有大量的书吏、衙役,但仍有一些特殊的官方事务没有专人办理,而这些事往往较为敏感或私密,只能由知县最信任的长随来办。

户房的书吏 县衙有 三班六房 三班六房是明清时代州县吏役的总称。三班指皂、壮、快三班。皂班主管内勤,壮班和快班共同负责缉捕和警卫。六房指吏、户、礼、兵、刑、工书吏房。

胥吏。衙门大老爷下面是胥吏,胥吏,也称书吏,房吏,司吏,没品级。是县衙中没有品级的低级公务员,但有编制限额。吏与官不同,大都为本地人,有文化,有背景,无功名。经官员推荐或考试而录用。

法制史的相关研究

在清代法制史的研究中,州县档案与正史、方志、族谱、官箴书、日记等史料相比,有其独特的价值。充分利用州县档案不只是法律史研究的一个努力方向,亦会是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

自建国以来,高等教育部门就极为重视中国法制史教学,逐渐构建起了相关教学体系和框架。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成果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 1.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宋朝的押司是现在的啥官职

在宋朝,押司一职是没有俸禄或是有少量俸禄的。但他们代表官府管理百姓,在当地为吏多年,熟悉民情,手中又有一定实权,所以能做到押司一职的人,也是当地的强权人物了。

押司是宋朝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押司属于吏(由于官数量有限,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职,如衙役)。宋朝在州和县衙内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经受差遣的。

宋朝的押司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文员,如档案管理员等。

押司在宋代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他们虽然被士大夫阶层看不起,但毕竟属于官吏阶层,而且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因此与百姓接触的多,影响不容小视。他们也享有免役的特权。

书吏与衙役有何区别?

参考文献习惯性上把书吏与衙役统称为书役,事实上二者在身份地位上有明显差别。经制吏有进身之阶,有一定文化艺术,法律上不属贱民,而衙役是差役,是“奔波于国家政府,执杂役的人”。

和书吏相比,衙役的地位更为低下。清制衙役种除了丁壮、库丁、斗级之外,“其皂吏、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诸番,皆为贱役”,衙役和“奴仆、娼优,丐户”同列。

其身份地位也有所区别。清制,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 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