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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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的产物。指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原权利人有请求非法转让人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名词解释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虽然削弱了对原财产所有权人所有权的保护,但其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是有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别的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别的物权的制度。
【法律分析】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这样就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