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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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待摊费用到底是什么概念
- 2、待摊费用属于什么科目
- 3、待摊费用什么意思
- 4、待摊费用是什么意思?
待摊费用到底是什么概念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
待摊费用是发生或支付在先,摊入受益期在后即:按实际数支付,按平均数在以后受益期内分摊;
核算举例
例一、假定某工业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待摊费用属于什么科目
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科目,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旧会计制度里面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一般发生类似的经济业务都在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待摊费用什么意思
通常情况下,待摊费用一般是指,已经支出但要让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例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在筹建期间,企业产生的开办费,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待摊费用是什么意思?
“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是一次性已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推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租借包装物、保险费、销售产品分摊中间税金、固定资产修理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票和一次性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次月摊销按一次性支付款项 / 除摊销总月数=本月摊销数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月初支付款项当月就可以摊销,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个月,以下摊销总月数就少了一个月。
“待摊费用”是旧科目,新科目可以用“预付账款”下设待摊费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