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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2025-08-31 01:00:5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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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发生哪些情况均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二级重大质量事故、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体如下: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质量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A、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B、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含)---30死亡、或50---10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1亿以上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含)--10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1000---5000万以上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经济损失。

C 、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监督、监理不到位、责任过失;

2、违反法律法规和质量施工(作业)规范的作业;

3、地质勘探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以次充好、以小带大、偷工减料;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或因违反操作过程而导致。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区别?

1、意思上的区别

质量事故: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安全事故: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也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2、成因上的区别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

1)、工程的立项、设计、地探、审核、监理、监督、验收等多个环节和建设程序上未照章行事;

2)、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施工和管理的原因;

3)、结构设计错误;

4)、工程质地原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使用不当。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1)、施工管理原因;

2)、技术措施的原因;

3)、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力;

4)、一些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

3、种类上的区别

质量事故有: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等由于建筑物质量原因引发得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等。

4、报告部门上的区别

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安全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扩展资料

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什么样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各部门、各专业工程,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l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质量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质量事故是指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般来说工程上如果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定不会小,所以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来说是可以按照一些性质进行分类的,而且在工程上即使是一般的事故一般也要需要有三人以下的人员死亡才行。

一、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样子的: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法律依据:《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