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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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期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财产和场所,会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财物的使用和处分,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程序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 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 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 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二、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财产和场所,会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财物的使用和处分,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对于当事人的财物缩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
2、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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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为多久?爱问知识人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但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以及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取证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确切 地址。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内将调查结果送达请求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查封扣押的期限是多久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是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