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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怎么用(支票怎么用打印机打印)

2025-08-31 23:05:3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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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使用流程

支票的使用流程

支票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日常接触最多的结算方式之一,其操作简单、安全系数高。企业使用支票时只需经过开立账户——领用支票——签发支票——付款等几个基本步骤即可完成。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支票的使用流程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

开立存款账户需用企业注册名称且提供合法证明,同时存入一定的资金并预留与账户名称相符的印鉴。

二、领用支票:

支票包括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

三、出票人签发支票:

支票出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四、支票背书:

支票背书分为三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票据质押。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支票转让必须采

取背书的方式,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条件无效。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背书无效。

五、支票保证:

支票保证必须在支票上记载,保证不得附条件。

六、拒绝付款:

拒绝付款的几种情形包括:缺乏法定必要记载事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空头支票或者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背书部连续的支票等。

七、持票人提示付款: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提示付款必须在出票后10天内完成。

八、付款:

付款时须全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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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怎么使用

转账支票使用方法:收到转帐支票后填写日期金额;反面背书人的方框里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章;书人的方框里找个空白地方,写上"委托收款",不要压到盖好的章;填写银行进帐单;将进帐单和支票一起交给自己单位的开户行;将银行返回的企业做帐联交给会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怎么用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扩展资料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支票

支票 怎么用

无论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支票分类:

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

3.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签发支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签发支票时,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信用社签章。

2.出票人预留信用社的签章是信用社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信用社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信用社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信用社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信用社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信用社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记载的其它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但支票上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转帐的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支票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支票不得转让。

3.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支票的持票人可按下列要求提示付款:

1.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信用社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到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

3.出票人签发用于转帐的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开户信用社收款并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背书人"栏记载开户信用社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信用社。

支票是怎么用的

支票不同的类型使用方法不同,比如现金支票只能到银行拿钱,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可以背书转让;普通支票可以进行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但是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进行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拓展资料】

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招商银行案例

(一)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特点

1 .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