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企业裁员的法律依据和基本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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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须遵守什么规则?
1.企业裁员须符合一定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裁员须是在企业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方式调整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裁员和劳动关系解除发生争议,对于这些重大变化,企业负有举证义务,如企业不能举证证明这些情形存在的,则难以适用有关裁员的规定。2.企业裁员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一定的程序。企业裁员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书。3.对于存在下述情形的劳动者,企业不得进行裁减和解除劳动关系:(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裁员的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一、 公司裁员 的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单位裁员要进行经济补偿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见,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也不会是随自己的心情想裁员就可以裁员,如果在不满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裁员的话,就是违法行为,自然此时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在裁员的时候,对于哪一些员工可以被裁减,也必须要按照法律来操作。并不是跟哪个员工关系好就可以不用被裁员。
公司裁员标准是什么
公司裁员的标准是公司发生困难或者公司需要转型,然后需要进行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