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去哪里领(没领过社保卡去哪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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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社保卡哪里去领
- 2、社会保障卡在哪里办或是在哪里领
- 3、社保卡去哪里领
- 4、我的社保卡在哪里领取?
- 5、社保卡在哪里领取
社保卡哪里去领
如果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一般在单位里面可以直接领取社保卡,没有单位或者退休的,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去咨询领取。社保卡领取方法:单位需要到单位所属社保部门领取,需要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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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在哪里办或是在哪里领
【法律分析】
有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申领,无单位的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办公室办理;办理社保卡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一寸白底照片2张。
1、现在社保卡通常是在银行领取的,在扣费次月一般就可以领了,不过,每个地方的时间有所不同。
2、具体的领取银行去当地社保局窗口咨询或者拨打当地社保局的电话咨询,社保卡领取银行还可以在网上自助查询,登陆当地社保局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到了。
3、公司所有的人员一般都是在同一个银行领取社保卡,如果不是新成立的企业,可以直接问人事,社保卡领取的银行。
4、去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时候,需要先向银行预约,每个银行的发卡时间都是不一样的,去领卡前,最好先打电话问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五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去哪里领
【法律分析】
社保卡领取方法:1.在职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单位领卡。2.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3.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4.有些地方需要在银行办理并在银行领取,也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去咨询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我的社保卡在哪里领取?
①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②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并缴费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
③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参保在学校、幼儿园领取;
④享受市、区灵活就业、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到街道社保所领取。
社保卡在哪里领取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保卡的领取,如果是在职人员的,在参保单位领卡;如果是退休人员的,在原参保单位领卡;如果是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如果是职介、人才存档人员的,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所谓的社保卡就是社会保障卡,它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根据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