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所需材料(出生公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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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2、出生公证所需材料
- 3、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4、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公证需提交材料:1.当事人的 身份证 、户口簿。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 辞职 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公证所需材料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没有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已经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
2、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公证办理须知
1、公证认证办理只需提供扫描件(高清照片);无需提供原件,也无需本人到场;
2、关于公证办理时间,公证书办理时间一般在1-3个工作日,加急最快当日办理,出具公证书,公证认证都可申请加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出境的;二是已经出境的。
出生公证所需材料
(一)没有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如:父母有死亡的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单位的保卫部门)。
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如不能亲自来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照片的数量=所需公证书+1。
(二)已经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带照片的一页;和带中文出境章的所有页次),和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如:父母有死亡的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单位的保卫部门)。
需要有《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由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照片与本人相符的公证书,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的数量=所需公证书+1。
(三)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与户口本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3、父母结婚证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4、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单位档案(高清拍照亦可)
出生证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出生的真实性与父母关系进行公证,并出具出生证明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