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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2025-09-03 20:51:5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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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为: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侵害公民信息罪立案标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标准是:

1、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的信息;

2、个人信息具有法律保护价值;

3、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或者犯罪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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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