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邻接权?
- 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 3、邻接权的含义
- 4、邻接权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邻接权?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广义的著作权可以包括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极为密切。
1、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从英文和法文直接译过来的版权术语,它的本意是与著作权有关及相邻接的知识产权。简言之,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其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一般承认广义邻接权的国家,都承认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与广播电视组织权三项传统邻接权。
3、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扩展资料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
2、著作权在向公众传播创作者的作品时,加上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或是为此付出了大量投资,从而使原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具有新的创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19世纪末20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展导致了邻接权的产生。
由于唱片、电影片大量复制和广泛发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员的实况表演,这就严重损害了艺术表演者的利益,从而产生了权利保护的法律要求。
对于邻接权的保护,各个国家采取的方法不一,有的国家采用劳动法、禁止不公平竞争法或合同法解决,有的国家则运用刑事赔偿的方法解决,但大多数国家是通过知识产权法来加以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邻接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那么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呢?1、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著作权的主体则多为自然人。2、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例如某甲录制歌星某乙的唱片贩卖,获得利益,那么邻接权保护的就是这些“利益”。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3、邻接权中除了表演者权之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则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4、邻接权的权利范围往往是法律规定的有限几种,而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则非广泛,法律在列举了很多种使用作品的方式后还规定了概括性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5、邻接权的行使也要受到作品著作权人的制约。例如,表演者表演作品,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但如果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同意,表演者的这种许可就是无效的。由此可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更多的是一种禁止权,即有权反对他人在未经授权的著作权人的配合。而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则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
邻接权的含义
邻接权,指的是作品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邻接权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与著作权邻近的权利。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也称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在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这种劳动同作者创作作品的劳动性质不同,但是同作品的传播密切相关。因此给予这种劳动成果的保护也同著作权保护相关。基于这个原因,在奥地利的著作权法以及后来的德国著作权法中都将这种保护称为“有关的权利”保护,而不是称为“邻接权”保护。从各国的著作权立法来看,有关的权利一般都包含邻接权的三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