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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婚姻法律(民国新婚姻法)

2025-09-06 01:24:5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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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有婚姻法吗?离婚时是不是只要男的一纸休书就可以了?

1、中华民国婚姻法——《结婚服务法》中华民国九年三月十六日总统令制订布。古代宗法伦理观念对婚姻十分重视,将婚礼置于礼之本的地位。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中对于婚姻的解除习惯性规定为“七出”“三不去”。

2、对于古代夫妻而言,如果夫妻不和丈夫可以一纸休书将妻子抛弃,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着很多活生生的例子摆在眼前。

3、总之,古代男人也不是“想休息就想休息”,但最终在男尊女卑、休妻方面,男人仍然有很大的权力。

4、古时候男人把女人给离了婚这一种说法叫做休妻。如果好听一点就叫做和离,以前的离婚率是很低的。

民国时期结婚的法定年龄

男子未满16岁,女子未满15岁禁止结婚 民法草案中关于婚姻的规定。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采用了1910颁布的修订版清代旧法典民法部分。1915年司法部附设的法律编查会制定了民法草案。

民国颁布的《民法》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不得结婚。相比较现在早很多,所以民国时期晚婚的标准是男24岁,女20岁。

根据1930年的《中华民国民法》最低结婚年龄为男18岁、女16岁。可见在大学中的结婚是存在的。

法律主观: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国规定一夫一妻制但为什么有人娶40个老婆?

一夫一妻制才真正生效,并被写入婚姻法。这是中国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民国时期很多男人都认真遵守和执行,比如只有一个老婆的孙中山和蒋介石。

从过去的情况上来看,老婆多并不是什么好事。多妻是有权有钱者的福利,一个老婆都养不起、养不好的底层男人,是没有找小老婆之本钱和机会的。

因为中华民国刚建立,有些制度推行的不够全面。文化界和政府官员,以及一些喝过洋墨水的人还会遵守新制度。而在军阀中,这些新制度并没有完全执行,还有些满清遗贵,一时之间也是接受不了这样的变化的。

第一,也是最根本的一条,民国时期的名人,无论是出轨或者娶几任妻子,乃至于纳妾,都是不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