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正义观(法律正义观的内涵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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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所提出的正义观是什么
1、自由优先原则。(1)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主张,享有一完备体系下的各项平等自由权。(2)每个人所享有的自由与其他人在同体系下所享有的各项自由权兼容,即这个体系中的平等政治自由权,唯此项权利的公平价值必须确保。
2、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是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3、罗尔斯正义观的核心是“自由优先于平等,正义优先于效率”。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把正义作为衡量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准,其正义论的理论基础是新契约论。
主观题: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1、法律只是维护有钱人的工具,正义只是个幌子,只存在人们的遐想中 主观题: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正义是法律的精神与理论依据。法律不能违背正义的精神,背离正义的法不配成为法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应符合正义的精神。
2、第一,法律效力指法律具有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属于“应然”范畴;法律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实际实施状态,属于“实然”范畴。
3、追求具体适用公平与微观正义的法律思维要求法律人除了注重一般性规定,也务必注重例外,注重但书。此外,考查但书与例外规定,一方面能考查考生的思维是否周延、缜密,一方面又恰恰顺应了法律思维的要求。
求法律与正义名言一句
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法律法谚 奉公如法~则上下平。——,西汉,司马迁 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
2、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6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3、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4、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 5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 5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法律正义的意义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法律和道德是现实生活当中规范人们行为的两条准绳,两者对于人们生活有着不同的作用。法律用强制性来维护社会稳定,而道德用批判性来维持人民心中的正义。
法律正义就是使法进入正义 或正义进入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
正义,是一种心态,也是一种行为,但对我而言,正义则是理想。心存仁义,明辨是非,这是正义的心态;济弱扶倾,赏善罚恶,教化推广正义的理念,杜绝残暴伤害的发生,这是正义的行为。
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试重点:正义
1、A、B明显是正确的。在法律与道德的优先关系上,有两种观点,一是法的安定性原则优先,一是法的道德正义原则优先。即在法律与道德相冲突时,前者认为法律优先,后者认为道德优先。
2、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
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命题人:舒国滢、高其才和葛洪义,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根基观点、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使用化。
4、实际上,迟来的正义之所以为非正义,倒不是因为实体结论发生了错误或者造成了实体上的不公正,而是由于实体结论的过迟产生而造成了程序过程上的不公正。这种正义的迟到现象所损害的是司法裁判的及时性(timeliness)。
5、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权利与义务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因此,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