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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2025-09-05 19:41:0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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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篇1

对提高施工质量的方法和措施有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2、加强协调管理的措施

①技术协调

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图纸会签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②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③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3、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包括:电气部分与土建的`协调,给排水与建筑结构的协调,建筑的外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预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各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等。

4、提高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业务水平、综合素质。

产品质量的好坏与从业人员的水平素质不可分。在搞好管理的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新技术产品的了解掌握。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与细致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不遗琐碎,不留后患。

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篇2

1、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在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目前多数电力企业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将利益放在第一位,并不重视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甚至部分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并没有认识到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而影响了最终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效果。

②电力企业的运行环境变化,近几年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逐渐提升,为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困难。例如台风、强降雨以及冰雹等,都对电力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影响,为农村电网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

③农网工程设备运行质量有待提高,在实际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设备是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保证设备的运行质量。但是部分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为了降低管理成本,使用陈旧的设备,没有执行设备维护检测方案。这种设备管理方式,不仅会影响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效果,同时还会提升农网工程设备运行中的安全隐患,进而降低整个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2、农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2.1农网工程建设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在农网工程建设施工之前,要想保证安全管理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根据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进而提升农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性。

②检验施工工具以及工具的配备情况,避免出现安全工具缺失或者安全工具不完整的情况,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会大大提升施工人员的伤亡概率。

③对农网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展开全面记录,在此过程中对农网工程建设施工展开全面调查,确定其中的危险点以及安全控制措施,在此基础上安排合理的施工方案。例如,在正式农网工程建设施工之前,与设计人员展开深入交流,确定每个单项工程的施工时间以及施工进度,为农网工程建设施工提供良好条件。

2.2农网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在农网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

①需要对整个施工过程展开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展开检查,保证每个施工人员具备相关证件,无证施工人员坚决不允许参加施工。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需要进行实名挂牌,这种方式有助于施工责任的划分。

②使用手机APP“农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管控系统监督应用”录入施工作业信息,制定农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周报,对农网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事例展开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惩罚和开除。

③在拆除旧工程的过程中,需要对整个旧工程展开分级管理,不同阶层的管理人员对每个层次的工程展开分级管理,在此过程中严禁出现断线、高空坠物等现象。同时制定工作票双签发制度,避免施工人员在实际施工中出现擅自更改工作范围的情况,如果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实际施工与施工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则需要施工设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测之后,共同决定更改方案。

2.3农网工程建设施工后的安全管理

在农网工程建设施工结束之后,施工的负责人员需要对整个施工过程展开全面总结,确定其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及安全管理计划,保证能够在下次施工中,遇到同样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由此可以看出,农网工程建设施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是总结经验,找出本次农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终展开针对性的完善,达到提升农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的目的,为今后农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3、农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3.1农网工程招标工作管理

招标是农网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内容,必须对招标工作展开全面有效的管理。例如,对施工现场展开全面的安全审查、设计,设计单位需要具备较高的水平和资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农网工程建设管理的有效性。另外,设计人员在展开施工设计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入设计的新思路,保证整个农网工程建设施的创新性。在选择监理单位的过程中,需要选择经验较为丰富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展开全面监督管理。例如,在对农网工程建设施工隐蔽工程展开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提升管理标准以及管理力度,坚决避免实际施工中出现安全质量管理隐。例如,在对施工单位展开资质审核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展开全方面的检查,避免出现挂牌现象出现。在此过程中,施工人员需要具备较为专业的施工技术,同时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只有保证以上两个条件,才能够对该施工单位展开合作。在对农网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物资展开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施工物资展开统一保管,根据种类展开分类存储,同时安排专业的物资管理人员管理物资、发放物资。每一次物资发放或者管理的过程中,都需要对物资情况展开记录,在下一次物资发放之前核对物资数据,进而保证最终物资的管理质量,避免出现物资丢失的现象。

3.2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

在对农网工程建设展开管理的过程中,如果依旧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将无法满足当今时代对农网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因此需要在原有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对其展开全面有效的管理。例如,工程开工前即编制创优实施细则,细化各工序质量标准,对施工过程控制采取“三阶段”的控制方法,即:事先规划,主要在图纸核对会审、施工物料准备、员工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方面进行控制;事中控制主要为材料、工器具质量控制,分项交底,分部、分项检验测量,三级验评,图纸变更修改,工程薄弱点严格把关等方面进行控制;事后完善主要是验收、质量检验、质监检查、工程验收、竣工移交后,及时获取运行单位的评价反馈意见,总结提高工程建设管理。

3.3提升农网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质量

在农网工程建设结束后,需要对农网工程建设中的资料展开收集、整理,由于农网工程建设工程的规模较小,但是其中涉及的范围较广,因此在实际施工验收的过程中,需要专门的验收机构展开验收,保证每项施工工程都能够符合相应的建设标准。

①施工单位展开三级检测,最终检测结果合格之后,对相关的验收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小组在验收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规范章程、设计标准展开工程验收,确保每项工程项目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②在验收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合理安排验收小组的工作,保证每项验收工作的完成质量。例如,在对施工材料、设备、型号展开验收的过程中,需要将实际情况与各项数据相互对比,保证二者之间的一致性。并将验收结果记录下来,为最终的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提供准确数据,保证最终农网工程的建设质量[3]。

4、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对农网工程建设的关注程度逐渐提升,如何保证农网工程建设质量,成为有关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农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发现,对其进行研究,能够大大提升农网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同时还能够保证农网工程建设质量。由此可以看出,研究农网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措施,能够为今后农网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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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孟庄热电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第四条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  质量目标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

(一)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二)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机组达标投产;

(四)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  建设各方的职责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七)签发质量签证;

(八)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九)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十)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四)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五)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设计单位,经确认后施工;

(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八)定期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九)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十)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调试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调试质量负责,调试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调试质量管理体系;

(二)编制调试大纲,并在其中明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必须按照调试规程、调试工作技术标准、调试大纲进行调试,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机组分部、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质量;

(四)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提出调试报告(总结);

(五)建立、健全调试工作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对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现场行政负责人,应保证其质量的检测、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

第四章  项目质量管理

第十条 设计优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结构等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技术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做到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至少应有一名负责人常驻工地。设计代表机构负责人一般应由设计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含副职)担任。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文件施工,并按有关制度、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充分发挥质量保证体系和三级质检机构的作用,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控制好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通过过程质量控制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及其配备的人员应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责权统一,专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相对稳定;各级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应对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及检验程序,弄虚作假的人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实行工期、质量、安全和造价四控制时,应始终坚持"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的方针,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控制,防范质量事故于未然;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理,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加强对特殊过程的工艺控制;对达不到施工质量控制目的的作业指导文件,监理单位有权拒绝。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施工行为,有权命令停工或返工,对不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或施工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撤换。

第十六条 在采购材料和设备时,要依法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证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技术选型负责。选型时应明确材料、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特殊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对重要设备制造应建立设计联络会制度,以便协调设备制造和设计出图工作,设计联络会应由业主单位组织并邀请设计、监理、设备供应(或物资代理)、生产厂家、施工等单位参加。

第十八条 供货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进货监督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业主单位应委托物资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严禁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规范的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中。

第二十条 材料、设备的运输单位应作好运输组织,优化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防止运输途中损坏。对重要的工程材料、设备应安排专人押运。

第二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保管单位应根据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检验状态和保管要求,修建必要的仓储设施并配备有经验的仓储业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材料、设备的管理制度。

在材料、设备发放给使用单位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档案。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同文件资料;

(二)工厂试验、检验、监造记录和报告;

(三)进场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

(四)运输和验收交接记录;

(五)保管、保养记录;

(六)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

(七)材料、设备使用和安装调试记录。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应重视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观感质量,努力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整体工艺水平以及设备制造工艺水平。在质量等级评定中,观感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工程".

第五章  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检查一般包括施工准备检查、施工过程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签证检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检验及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检验评定验标的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验评范围表",对质量检验项目、检验等级、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规定,经业主单位批准。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办理开工手续,报审所需的各项资料(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企业资质报审、大型施工机械报审、测量检测仪器报审、特种人员报审、验评范围划分表报审、管理人员资质报审、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报审、施工机具报审、施工进度计划报审、管理制度报审等),对于办理开工手续不及时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将对其进行1000元/项?次的经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施工准备情况的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有关作业指导文件进行审批,对图纸、材料、设备、机具、场地、劳动力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下达开工令。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工序的质量检验,对各个工序实施班组、作业队(工地)、项目部三级检查制度,规范检验、记录、签字程序,上一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于不执行、不贯彻、不落实 "三级检验制度"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业主、监理单位将对其进行500-2000元/次的经济考核。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交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施工及检验记录不齐全、整理填写不规范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报验、报审的工程资料,确保现场施工与工程资料报审同步进行,对于工程资料报审不及时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将对其进行200-1000元/次的经济考核。

第二十八条 对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一般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邀请有关单位共同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验收时,勘测设计等单位应参加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验收结论时,应认真考虑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系统的整体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或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验收结论。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质量监督机构(业主单位协调)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签署质量验收结论。

第三十条 火电项目的阶段性验收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机组的启动试运和竣工验收按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业主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各阶段中,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达标投产的具体要求,确保实现机组达标投产。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告业主单位、监理单位;

(二)业主单位负责向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事故报告,重大以上质量事故还需报集团公司。

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l天内报告事故概况,15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一般质量事故可在定期的工程质量报告或在年终工程质量总结中说明。

第三十四条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业主单位应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临时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业主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权限

(一)一般事故由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二)较大事故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准)进行调查;

(三)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 事故处理方案

(一)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二)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业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业主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业主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对处理情况进行检测、检查,并做出结论。

第三十九条 事故责任

(一)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生重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

(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

(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加重行政、经济处罚:

(一)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二)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发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四)对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

(五)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和失控状态,造成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工程频繁发生质量事故的,除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应负直接责任外,业主单位应负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负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质量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与质量标准对照。 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项目监理机构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制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六)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委托范围内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八)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试验室)实施监督管理。 (九)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等工作。 (十)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十二)对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 (十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 (十四)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与应用管理工作。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如何管控工程质量

导语: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过程中,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对建筑工程建设生产的实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所谓 物尽其用,人尽其责。物料管控源头做起,责任者必须负责到底,不仅对数据要追究,对品质必须问责,绝不容情。

如何管控工程质量

1在进行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长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

2质量检验员进行跟班实时质量监督,及时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对不符合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及要求的施工,要求其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采取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3做好上下工序和交叉工序的交接验收。如果前一道工序不符合质量要求,下一道工序不能施工作业。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的交叉。明确交叉单位的责任,做好相关的交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施工产品的保护。

5各个施工工序要坚持自检、互检以及专检的质量检查制度,要做到逐级检查,层层把关。要求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或业主验收,做好隐蔽记录,在业主或者监理签字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项目资料负责人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保证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合同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7持续有效地开展质量审核,对质量体系运行做出正确诊断,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使质量体系步入良性循环。

如何管控工程质量

1、加强图纸会审,确保设计质量

设计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是决定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工作。图纸会审是确保设计质量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应该想方设法提高设计质量。在对建筑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会审时,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施工图纸与实际情况的复核,确保设计与实际相符合。例如对于施工图纸中各个建筑结构部件的规格尺寸,应该与实际相一致。二是加强对各个设计图纸之间的相互对照复核,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吻合。例如在进行外窗高度设计时,切不可忽略建筑面层的厚度,以保证相关数据在不同设计图纸的一致性。三是加强设计标注工作。例如在建施图中,应该将墙体的尺寸进行明确地标准定,在结施图中,对梁的标注必须确保其精确性和明确性。

2、加强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中,难度比较大,应该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把好原材料的进场质量关,加大材料现场管理力度。当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严格地质量“三检”。例如对于钢筋、水泥等产品的出厂日期、规格、等级标号等方面进行详细地核,严防质量不达标的次品投入施工中,以此尽可能地减少质量隐患。二是狠抓工程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对于由于多个专业施工队伍的交叉施工进行合理化布局,确保其具有相对宽裕的空间和时间。严格进行工序交接和不同工种施工后的质量验收,以此确保工程成品及半成品质量。三是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方面,不仅应该重视设备的使用,更应该加大维护保养的力度,通过设备维护,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机械设备的运行速率,增加机械设备的利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从而避免机械设备方面的质量问题。四是强化对建筑工程现场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严格遵守施工工艺要求和质量规范进行施工,以降低因此而带来的质量风险系数。五是加强对建筑工程现场质量问题频发点的管理。对工程施工薄弱环节,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特殊部位,隐蔽性工程等,应该予以重点控制,严防这些特殊部位、环节引发质量问题。

3、做好进度管理工作

房地产进度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实施阶段,渗透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对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要进行进度控制。对于项目设计阶段进度控制来说,应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设计的总进度和设计准备,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进度。同时,要及时提供给设计单位充分、完备的基础资料(包括有关图纸、证件,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配套的征询意见等)。在设计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要对设计进度进行动态的控制,及时跟踪并提出要求。要将设计进度与计划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比较,若发现拖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调整,把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点,督促设计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4、对于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来说,要依据签订的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通过总承包单位自身的内控,依靠监理单位的监督、反馈,加强沟通、协调力度,不断地将实际进度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并对照公司的预控计划(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等)进行比较、分析,确认进度执行无偏差的,则继续按计划进行。

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偏差时,要发挥管理人员调控职能,积极组织和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对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影响,提出纠正方案,落实措施(如对实际进度滞后的,要求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上报赶工期的措施方案;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配套单位要同时安排好施工计划节点等等),以减少对整体项目进度的影响,把好进度关,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