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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噪音扰民几点可以报警)

2026-01-18 21:18:51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噪音扰民标准

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超过规定的分贝就算扰民了。

噪音扰民是从22点至次日6点钟界定的。

国家规定

“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分情况:1、邻居噪声太大

生活在一栋楼可能会遇到同自己生活习惯不一样的邻居,如果他干扰到您的生活,考虑到维护邻里融洽相处,可以先与其交涉或者请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人在中间说和,提出实际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不奏效的话,就只有找物业处理,甚至可以直接报警,要求警方出面调和。

2、公共场所音响设备声音太大扰民

(1)公共场所活动不能影响居民基本的生活,如果违反国家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或者环保部门投诉(投诉热线:12369),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与相关负责人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2)但有时即使投诉了也没什么作用,要么就是行政机关根本就不管,要么就是管了也不奏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继续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并给出详细答复。

3、工地施工扰民

工地在施工之前需要经行环评,并且具有配套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公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或者城管投诉,执法人员会对其进行了询问调查,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处以警告、罚款,并向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禁止噪声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噪音扰民违反了什么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2、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3、以前,经常把一些噪音扰民行为当成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依靠当事人的内心确信去解决这些问题,效果十分的差。尤其是在学生的考场的周围、小区的周边、公园等一些场所,经常会出现这些问题。现在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就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实施处罚。这种规定,将会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人们优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