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是非(法律不是非黑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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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简答题:简述庄子的法律思想。如何解答?
- 2、作为律师应该怎么做?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 3、假如律师在法庭上故意颠倒是非,请问他违法吗?
- 4、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
- 5、法律具有怎样的性质
- 6、为什么法律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是非之分?
《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简答题:简述庄子的法律思想。如何解答?
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时期的判决是中国法律儒学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古典注释的高潮。
试述朱熹的法律思想。答案:174-179页 内容、特点、评价 试论述《云梦秦简》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学科,属于法律史学的范围。
作为律师应该怎么做?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执业律师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分析案件的,并不是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
做好律师工作,责任心是最重要的,我所理解的责任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律师职业的责任心。
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不是的。律师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但是,会给事主争取最大的权利,会利用法律的边缘和漏洞。
肯定不是违法行为了,再说了他也不一定是颠倒是非,他只是能够更好的表明他所代表的一方没有犯罪,他代表着这一方的辩护人可能并没有律师这么会说。
是非对错,黑白颠倒这样情况下,如果你受到这种冤屈的话。那你可以申诉啊和对方去讲清楚。如果事情很大无法协调可以起诉法院,给自己一个变白的机会。
假如律师在法庭上故意颠倒是非,请问他违法吗?
1、肯定不是违法行为了,再说了他也不一定是颠倒是非,他只是能够更好的表明他所代表的一方没有犯罪,他代表着这一方的辩护人可能并没有律师这么会说。
2、律师在法庭上恶意诽谤他人的,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还可能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3、故意帮坏人辩护的律师并没有犯包庇罪,除非对方律师采用颠倒黑白的方式来处理官司,但是大多数律师都不敢承担这样的责任。
4、只要不是侮辱、诽谤的语言,那就不受追究。婚姻具有私密性,律师有观点一般受当事人影响,想必无非就是这些情境:女方说你不养家、打她、骂她,甚至是说你有外遇。
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
法律是一个涉及知识、经验、价值和伦理的学科。所谓凭良知辨是非一般只会出现在私法领域,像刑法和行政法这种涉及公民宪法权利的公法领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对,有些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需要很专业的法律知识基础才能判断,但是有一些案件,法律关系非常简单就不要很多法律知识,就像人们常说的欠债还钱,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这种债务案件基本一般民众都可以判断。
做好律师工作,责任心是最重要的,我所理解的责任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律师职业的责任心。
法律具有怎样的性质
强制性:法律是强制性的,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和责任,违反法律会受到惩罚。 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身份、背景、财富、种族等,法律是公平的。
法律的性质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3)、必须遵守性。
法律分析:法律的性质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3)必须遵守性。
法律的性质如下: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为什么法律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是非之分?
对错之分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孟子说过一句话: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多去思考这方面的问题,你会自己明白的,人不是家禽野兽,所以人是可以分辨的出大是大非的。
会说“凡事没有对错之分”,并不仅仅是否认的意味。我觉得有两方面理由:①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立场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比如:历史上,唐太宗李世民是杀掉了他的亲兄弟、迫使父皇李渊退位,才得以登上皇位的。
从现在来看的话,是非对错是由法律和道德来限定的,不过我们也应该清楚。法律、道德和正义,从来都不是一回事。道德的层面比法律更广,可是它也不能代表全部。
法官就是个裁判员,对场外的事情不管前面已经说过法官肯定能分清是与非,对与错;但是他是裁判员,不对场外的事情感兴趣,不会主动过问和帮一方指出错误,只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材料,按照自己的经验和法律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