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入(非法收入买保险会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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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的性质?
非法所得的性质只能由国家授权的具体机关通过一定程序确定。违法所得的定性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受害人的财产权益,与违法行为的人之间的合法财产和非法产权定义,也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和干净,因此,非法收入的性质由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必须确定,没有任何人可以认定的权威。具体行政机关有两种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作出追偿或者返还的裁定。在这两种情况下,非法收入的确定都是以行为人的非法行为的确立为基础的。因此,在相关部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之前,无法确定违法所得的性质,这是该程序最基本的意义所在。
非法收入是什么意思
非法收入在我国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取得的财物·如用非法倒卖物资、买空卖空、转包渔利、居间牟利、弄虚作假、骗钱牟利、坐地分赃等手段攫取的非法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付财政局非法收入如何做账
有以下三种做帐方法:
第一,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过"应缴预算款"和"预算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应上缴的收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预算款";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预算外收入"。
第二,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收入"(事业单位为"事业收入")科目核算.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收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有关科目,贷记"预算外收入"(事业单位贷记"事业收入")。
第三,对按照规定不上缴财政的其他收入,通过"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这类收入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违法收入与违法所得有什么区别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收入与违法所得没有任何区别。
法律分析
非法收入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取得的财物·如用非法倒卖物资、买空卖空、转包渔利、居间牟利、弄虚作假、骗钱牟利、坐地分赃等手段攫取的非法收入。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加重情节。一般来说,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作为“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以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情节,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入量刑标准
一般不叫非法收入,是叫非法所得或 违法所得 。 一般通过违法经营所得的叫违法所得(如无照、不正当竞争、 商标侵权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收入叫非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 ,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 法规 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 隐瞒境外存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取缔非法收入可以认为是追逃非法收入吗
可以的,取缔非法收入就是要打击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取得的财物的行为,因此二者的定义相同,可以认定为是追逃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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