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合同法(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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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优先承租权的理解与适用丨法律讲堂
- 2、借款人提供的纸质证据大于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吗?
- 3、法律条文中的“比照适用本法”与“使用本法”有什么区别吗?
- 4、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三个法律案例及解决办法
优先承租权的理解与适用丨法律讲堂
下面,我们讨论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优先承租权界定,主要从优先承租权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三个维度出发。01 先来看一下优先承租权的概念。
法律分析: 优先承租权是指承租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于租赁期限届满后,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原租赁物的权利。 在合同法时代,优先承租权因双方约定而产生。
法律主观:房屋租赁优先权是什么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原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将 房屋出租 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优先承租权是一种附限制条件的物权,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
借款人提供的纸质证据大于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吗?
可以的,但是有条件限制,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
法律主观: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借款的证据,但该聊天记录必须是真实的、是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且能够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除微信聊天记录外,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收集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借钱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只有微信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需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么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很弱。
法律条文中的“比照适用本法”与“使用本法”有什么区别吗?
意思其实没有太本质的区别。“依照本法”一般是在指出法律的某些具体条文时使用,“适用本法”一般是比较宏观的指出哪些人或那些事归这部法律管。
原则上适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刑法第12条规定: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优于法律规定泛泛的普遍适用,例如,婚姻关系是民事范畴,民法通则和婚姻法都有规定,相比之下,婚姻法针对婚姻是特殊法,所以优先适用婚姻法。
这在行政法律中比较常见,法院处理案件时,对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直接适用,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只能参照适用。参照只是作为参考使用,其效力低于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比照适用,是指不是同一情况,但情形相似的,可以参照已有的条款。
任何概念都是具有限定的,也就是具有对应的语境,“法律适用”的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万种解释,不可一概而论。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三个法律案例及解决办法
1、周旭亮律师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们律所是专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
2、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行为,这位校长依据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经很清楚了。
3、法律讲堂观后感(一):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
4、第一个案例是“少年飞车”讲了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应驾车行驶过快,进而发生交通事故,而他,也付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不遵守法律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的生命将受到威胁。
5、法律讲堂黄玉林私盐案是第1417集和第1418集。根据查询大众网得知,《法律讲堂》是一个长期播出的法律故事类电视节目,其中包括多个案例。黄玉林私盐案是其中的一个案例,该案例共有两集,分别为第1417集和第1418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