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上海关于疫情法律法规(上海关于疫情出台的政策)

2025-09-23 12:24:55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疫情被隔离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

1、在疫情期间只要劳动者没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不应该扣工资,而对于只要因为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资,从而还应该要如实的发放劳动者该有的工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被隔离期间,视同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但绩效工资按照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约定或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4、确诊被隔离在医疗机构或指定地点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上海新冠疫情补贴政策

上海疫情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上海疫情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示范基地积极落实以上各项服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与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运作补贴。

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就业见习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四)支持共享用工模式。

并鼓励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600元,每人最多可享受3次。

上海疫情政策最新规定

1、从12月8日起,本市不再对来沪返沪人员实施“落地检”“三天三检”“五天四检”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随申码”“场所码”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2、◆绿码人员防疫措施:其他人员也可自愿现场采样,正常通行。所有来沪返沪的小伙伴,尽量在入沪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采样,超过48小时未采样的,随申码会有提示信息。

3、对来自或途经高风险地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对来自或途经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