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南京劳动仲裁地址)
电话:1851409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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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仲裁处电话
综 合 部:025-84721676
立案和发展部:025-84721770
案件承办一部:025-84709729
案件承办二部:025-84721971
立案咨询电话:025-84721276
投诉监督与建议:025-84721682
投诉监督邮箱:wuhao@njzc.org.cn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14号四楼 ,邮编210001
扩展资料:
南京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
南京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组成。自1998年底成立以来,已历经五届。第五届南京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1人、副主任3人、委员11人组成,并聘请了643名法律、经贸、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
南京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立案和发展部、案件承办一部、案件承办二部和综合部,具体负责受理、承办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南京仲裁委员会设立有港澳仲裁院、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涉台仲裁中心和江北新区仲裁院等专业工作平台,设立江苏(南京)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在南京市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设有办事处。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联系我们
南京江北新区劳动仲裁在哪
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北区建新东路54号。请带好以下手续: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薪水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的南京怎么劳动仲裁公司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我的南京仲裁公司步骤如下:
1、当事人登录我的南京进入申请仲裁界面,按提示步骤填写仲裁申请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实现网上仲裁申请。
2、仲裁状态查询:当事人提交材料后,通过登录进入我的仲裁随时随地查询案件处理过程所处的状态,全面了解案件审理过程。
3、文书电子送达:当事人同意采取电子送达的,除调解书、裁决书之外的仲裁文书,可实现文书送达提醒、签收、查看、下载等。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庭前核实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初步审查到庭人员身份、资格。书记员: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二、庭审开始阶段 仲裁员: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案由)劳动争议案。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申请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说明单位全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与申请人的关系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经书记员记入笔录后,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仲裁员:经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与××××劳动争议一案由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任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员×××独任审理),×××任书记。下面告知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三)、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下面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应明确回答是否申请回避,并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应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汇报。仲裁委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口头告知当事人后宣布继续开庭裁委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三、庭审调查阶段 仲裁员:现在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调查,由申请人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及理由。仲裁员:由被申请人陈述答辩意见、事实及理由。
仲裁员:当事人回答本庭的提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