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尸官和法律(验尸官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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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枪毙后,由于法医验尸大意,犯人没死,火化时还活着怎么办?_百度...
1、最终由法警持枪进去进行补枪,把这名在火葬场复活的女死刑犯补死,然后把尸体推到火化炉火化。
2、法医再检验,如果还没死,第一组人上子弹,再上前补枪,如此轮换,直至犯人死亡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你说的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完毕后,经人民法院法医、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刑罪犯死亡后,尸体方可作处理。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庭认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验尸官是什么意思
1、验尸官是指旧时官府中负责检验尸体的小吏,最早的验尸官是中国秦代的“令史”。在秦代,法医鉴定制度有很大的进步。秦律规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尸体检验,司法官如果违法不进行检验,将受到处罚。
2、验尸官的解释旧时官府中负责检验尸体的小吏。 宋 张耒 《记异》 :“ 杨 ( 杨克勤 )问之 太清 宫人,与验尸官 不异 。”亦省作“ 验官 ”。
3、“ysg”是“验尸官”的拼音缩写。常见于“闲鱼”之类的二手平台,多见用法为“不出wcn,不出ysg”,意思是此商品不卖给未成年人,也不卖给鸡蛋里挑骨头,吹毛求疵,找物品瑕疵的人。
唐朝司法鉴定制度与实践考论
通过考证,基本展现了我国唐朝时期司法鉴定制度与实践活动的概貌。最后笔者对唐朝司法鉴定领域的成就以及对我国当前司法鉴定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进行了客观评价。
(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众证定罪;罪从供定,但禁止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应该言上或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接受上诉的司法机关必须认真详细进行复审,违者,答五十,如系死罪则杖一百。
.《开皇律》还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八议”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须按特别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
对外贸易制定了互市和市舶制度唐朝的司法制度同样也很完备,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