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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威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25-09-09 19:37:30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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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多少

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同情况如下。

其中:1、学生和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

2、70岁以上老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

3、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 居民医疗保险 的报销比例: 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60%,个人负担4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镇卫生院可补偿的比例是60%。2、二级医院可补偿的比例是40%。3、级医院可补偿的比例是30%。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在发挥分散疾病风险功能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多层次与整体性的健康保障需求,进一步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到2025年,沈阳基本形成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群众更加公平享有医保基本权益初步实现。

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就诊的医院以及报销申请人的年龄有关,其中:

三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其他城镇居民的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其他城镇居民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也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以上报销比例按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其余居民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居民在门诊特定项目、住院时,同一统筹年度内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0000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10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