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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英文)

2025-09-10 04:15:2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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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60天远期信用证?

就是约定客户付款的最后期限。

这个60天的准确理解是客户从提单之日起开始算,往后推60天,60天到期的时候就是客户付钱的时候。

但是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客户并不是按照这个规则来算得,他们是按照出口单据进银行的时间来往后算60天,这样收款人收到款项的时间就比前一种规定要长很多天。

所以交易的时候最好与客户约定付款时间,避免产生纠纷。

拓展资料:

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的对称。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出口方银行寄来单据时,虽经审单相符,但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远期付款汇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它是以即期交单、远期付款的交易合同为基础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审单相符,到期付款”。在国际贸易实际运用中,远期信用证又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以开证银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一经审单相符承兑远期汇票之后,即对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商号承兑信用证。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开证行收到跟单汇票审单后送请进口商经审单相符予以承兑,承兑后的跟单汇票仍留存于开证行,俟承兑到期日进口商再付款赎单(3)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在开证条款中规定“提单日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一般不要求受益人 (出口商) 开立汇票,即使提交汇票,开证行也不予承兑,因而不易贴现,所以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无承兑信用 证。在当代国际贸易中,还是以使用即期信用证为主,以远期信用证为辅,我国也是这样。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资信风险、市场状况等不易预测,银行一旦承兑了汇票,那么它的责任就由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付款责任转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中国人民银行也正是出于这种高风险性的考虑,于1997年专门下发文件对各商业银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规避其风险。

折叠远期风险

(一)套资诈骗风险

一些企业和公司在通过正当途径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把开立无贸易背景远期信用证作为骗取银行资金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之一,其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如用假合同、假单据伪造贸易背景,国内开证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联手诈骗银行。当国内申请人利用假合同欺骗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后,国外受益人通过交单行交来与该证相符的假单据。由于他们的目的是骗取银行资金,所以不管单据真伪,有无不符点,申请人都接受单据,催促开证行承兑。一旦开证行承兑后,那么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就变成了无条件的到期付款责任。交单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后,就应受益人的请求做了贴现,这样,受益人就从银行套取了资金。还有的伪造虚构转口贸易背景,有的以买卖仓单方式虚假转口贸易背景,有的以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虚构贸易背景,这些手段虽各不相同,但最终目的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利用银行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做贴现套取资金。这些资金到期时不能得到偿还,导致银行巨额垫款。这也是人民银行严禁各商业银行开立无贸易背景远期信用证的原因所在。

(二)挪用风险

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将货物销售出去,收回货款,在付款日期未到时,他很可能会把这笔资金继续周转或挪作它用。假如进口商挪用到固定资产投资上面,那么信用证到期日,固定投资一般不能立刻产生效益,没有现金回流也就无法支付到期的应付账款,到期拖欠,开证行只好垫款。还有的进口商为追求高额利润,挪用货款,炒股票、期货,也迫使银行垫款。进口商占用、挪用资金的通常做法是超越合理开证期限。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通常信用证的付款时间为90天,最多不超过180天。其合理期多依据进口产品资金回收周期而定。一些单位无论进口什么总是时间越长越好,很多进口商要求360天远期付款,目的是想尽量长时间地占用银行资金。

中国银行远期信用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远期信用证的办理条件:

1、开证申请人在中行的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且风险分类结果为正常类。

2、开证申请人在中行持续办理国际结算或贸易融资业务一年以上,所办理的各类结算和融资业务历史履约记录良好,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3、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贸易往来超过一年。

4、开证申请人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如开证申请人在开证时缴纳全额保证金或以足额存单或足额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有效质押,客户评级条件可适当放宽。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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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信用证是什么?假远期信用证又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区别

;     远期信用证[Credit rime Credit] 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远期汇票或单据后,在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其主要作用是便利进口商资金融通。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无承兑远期信用证和迟付即期信用证三种,承兑信用证视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根据远期汇票贴现利息由谁负担,可分为卖方远期信用证和买方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之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 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及单据,由汇票付款人承兑并到期付款的信用证。此类信用证一般在证中明确规定信用证适用于承兑并附具受益人开立的以×××为付款人的远期(具体天数)汇票。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属承兑信用证一类。受益人开具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附交单据于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承兑的信用证。在此种信用证项下开立的汇票,其承兑人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代理行。代理银行在对汇票承兑前,并不承担付款责任,但在承兑后,则应负承兑人对出票人、持票人和背书人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或付款行必须承兑后,收下单据,将汇票交还议付行或受益人,此时的汇票因脱离单据已成光票,议付行或受益人即可向市场进行贴现,收入扣除远期利息后的现金,也可将汇票不进行贴现,保持在受益人手中,按约定的时间到期时,持以向承兑行收取货款。经贴现后的汇票,在到期时,由于承兑行的倒闭或遭到拒付,受益人将作为出票人被贴进汇票的持票人追索。

      商号承兑信用证(Trader's Acceptance Credit)是以开证人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远期汇票需由开证人办理承兑,但开证行仍要对开证人的承兑和到期付款负责。商号承兑汇票也可贴现,但其贴现条件比银行承兑汇票差,故受益人一般不乐于接受商号承兑信用证而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

      这两种承兑信用证均可订有利息条款,这是受益人给予开证人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

假远期信用证是什么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原规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人开立远期汇票,同时在来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其贴现费用和延迟期付款利息由开证人负担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来说仍属于即期十足收款的信用证;但对开证人来说则属于远期付款的信用证,故也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Credit)。进口人所以愿意使用假远期信用证,是因为:其一, 他可以利用贴现市场或国外银行资金以解决资金周转不足的困难;其二是摆脱进口国外汇管制法令的限制。

      至于我们是否接受国外开来的假远期信用证,关键取决于来证中是否说明下述三项内容:其一是出口人的远期汇票由付款行保证贴现;其二是贴现费用和迟期付款利息由开证人负担;其三是受益人能即期收到十足货款。同时具备了这三条,才可接受,否则不予接受。

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而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而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要俟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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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的种类大全

中行远期信用证是什么?

中行远期信用证是我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在为其开立的远期信用证中明确指定代理行或我行的海外机构作为议付行,该行根据事先与我行的约定,凭我行加押承兑通知电对受益人或交单行的交单办理即期议付,我行在付款到期日向议付行偿付。议付行因即期议付而产生的利息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由我行代议付行收取后在付款到期日随我行已承兑款项一并支付给议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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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信用证的分类

远期信用证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商号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是以开证行(或其代理行)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远期信用证。

出口方发货后,按信用证规定开立以开证行(或其代理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连同单据交议付行。议付行审核无误后,将汇票、单据寄给其进口地代理行,由后者向开证行提示承兑。开证行承兑后将单据留下,汇票退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保存。

代理行待到期时再将汇票提示开证行付款,并将收妥的款项交出口方。同时,开证行要求进口方付款赎单。如出口方要求汇票贴现,则议付行在进口方开证行承兑后,将汇票送交贴现公司或银行办理贴现,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款由议付行转交出口方。

汇票到期,贴现公司或银行可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

商号承兑信用证

商号承兑信用证亦称"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按规定以进口商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汇票由进口商签字承兑后,由开证行保存汇票及单据,将承兑通知书寄议付行。

汇票到期时,由进口方向开证行付款赎单,若进口方拒绝承兑或付款,则由开证行负责。商号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一般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率高,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条件要差。

延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但期限较长,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银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在于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来决定的。其实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 汇票 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这是根据付款期限的不一样划分的。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票据收取货款的信誉证。其特色是有利人收汇安全迅速。即期信誉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誉证跟电汇索偿条例信誉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两种。 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誉证规定的汇票跟票据,便立刻付款,开 证人 也应于单到立刻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者是指开证即将最后审单付款的权力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审单无误,即以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告后立刻以电汇方法向议付行偿付。运用电汇索偿条例信誉证,比普通即期信誉证收汇快,通常只需2-3地利间,偶尔当天即可收回货款。 远期信誉证(Usance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有利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刻付款,而是先行承兑,俟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誉证。远期信誉证,按承兑人的不一样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誉证跟商号承兑远期信誉证。 银行承兑远期信誉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以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为付款人的信誉证。运用这类信誉证时,普通由出口地的议付行对有利人交来的符合信誉证规定的远期汇票跟票据举行审查,无误后再送交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 代理 行,恳求承兑;如无此分行或代理行,议付行也可将汇票跟票据径寄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恳求承兑。承兑后,到期付款。 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兑远期汇票后,留下票据,退还汇票;在汇票到期前,有利人或议付行可持退回的承兑汇票向当地贴现市场举行贴现,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立刻收入现金;如当地无贴现市场,银行理财知识可向承兑银行要求贴现,也可等到汇票到期日再向承兑银行兑款。 商号承兑信誉证(Traders Acceptance Credit)是以开证人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誉证。远期汇票需由开证人办理承兑,但开证行仍要对开证人的承兑跟到期付款负责。商号承兑汇票也可贴现,但其贴现条件比银行承兑汇票差,故有利人普通不乐于接受商号承兑信誉证而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誉证。这两种承兑信誉证都可订有利息条例,这是有利人给予开证人的一种资金融通方便。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是根据付款期限的不一样来进行划分的。即期信用证的特点对于出口人来讲,收取资金的时候快捷安全,适用于资金周转要求短周期的人群。而远期信用证则是对于一些不能及时付款,以信用来延期付款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