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民法典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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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供用电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 2、供用电合同
- 3、什么是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供用电合同有以下内容:
1、供电人与用电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
3、用电容量、地址、性质;
4、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
5、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供电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因故限电,应事先通知用电方。如无正当理由限电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断电应赔偿用电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用电方要根据合同规定用电。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用电或不能按规定时间用电时,应事先通知供方。如无正当理由超负荷用电或不按规定时间用电,应偿付违约金。用电方要按规定交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什么是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2、要受计划的控制;
3、多为标准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
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供用电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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