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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是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北京哺乳假是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

2025-09-10 22:53:1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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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奶假国家规定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哺乳假一般可给予6个月。哺乳假从宝宝出生到宝宝满一周岁截止,一般规定是每天一个小时,可以合起来用也可以分成两次半个小时用,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话应当适当延长,一般而言是多一个婴儿每天多延长一个小时,且哺乳时间算入劳动时间,会计算工资。哺乳假是指女方产假期满后服务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于6个月的哺乳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时间,其视作工作时间。

一、申请哺乳假证明材料

1、生育证明。申请哺乳假需要的第一样证明材料就是产妇的生育证明。这份证明可以是医院的出院病情证明书,也可以是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这些证明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孩子已出生。

2、请假条。申请哺乳假需要的第二样证明材料就是产妇自己写的请假条。虽然哺乳假是国家法律规定应享受的假期,但是产妇要申请这个假,还是必须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准备请假条走正常的请假流程和手续。

3、本人身份证。

二、申请哺乳假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1、已生育孩子。申请哺乳假的条件之一就是已生育孩子。也就是育龄妇女已生育子女的,在产假结束后,都可以享受哺乳假。还在怀孕阶段没有哺乳假。

2、已休完产假。申请哺乳假的条件之二就是已休完产假。要想请哺乳假,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已按照国家和地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已修完产假的。这里的产假包括法律规定的98天或113天的产假、延长生育假以及纯母乳假。产假休完后,产妇就需要到单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了,这时就可以请哺乳假。

3、孩子未满周岁。申请哺乳假的条件之三就是孩子未满周岁。孩子从出生后,到满一周岁前,妈妈都可以申请哺乳假。当然假如孩子已经满了一周岁了。也就不能享受哺乳假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期多久 法定

哺乳期大概的休假是在5个月左右,也要根据地域的不同和工作的原因假期都会不一样。建议在哺乳期可以详细的咨询工作的单位来进行了解,因为在哺乳期如果进行母乳喂养的话时间最少也要半年,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给宝宝提供营养有助于宝宝的生长发育。注意待产后也要及时的做好给宝宝储存母乳的习惯,可以及时的把母乳挤出来给宝宝进行储存,这样可以有利于宝宝的母乳喂养。

哺乳期饮食注意事项:

1、哺乳期应供给充足的优质蛋白质。动物性食品如鸡蛋、禽肉类、鱼类等可提供优质蛋白质,宜多食用。

2、哺乳期应该尽量做到食物种类齐全,不要偏食,数量要相应的增加,以保证能够摄入足够的营养素。这就是说除了吃主食谷类食物,副食应该多样化,一日以4-5餐为宜。

3、哺乳期应摄入足够的新鲜蔬菜、水果和海藻类。新鲜蔬菜和水果含有多种维生素、无机盐、纤维素、果胶、有机酸等成分,海藻类还可以供给适量的碘。

4、哺乳期应多食含钙丰富的食品。乳母钙的需要量大,需要特别注意补充。乳及乳制品含钙量最高,并且易于吸收利用,每天应供给一定数量。

5、哺乳期为了预防贫血,应多摄入含铁高的食物,如动物的肝脏、肉类、鱼类、某些蔬菜、大豆及其制品等。

哺乳假国家规定多久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周岁的这段期间。在产假休完后,在哺乳期内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假,国家法律没有连续休息不上班的哺乳假。但有些地区制定关于哺乳假的规定,比如广东省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本人可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发给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是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