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法律家(汉朝的律法谁写的)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法家为秦汉时代的法律完善,究竟做出了哪些贡献?
秦始皇以法制实现了国富兵强,以强大的骑兵征服了天下。然而,打天下和治天下是两回事,治兵和治民也大不相同。秦始皇是一个能指挥千军万马的巧匠,在战场上所向披靡。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在法律界及法理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而闻名,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先秦法家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贡献有:法家先驱管仲的著述《管子》中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他认为,法治是判断人们是非曲直的唯一根据,除此之外的任何尺度、任何标准,都应当取消。
汉初黄老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 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西汉初期,汉初君臣严厉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刘邦死后,惠帝继位,吕后称制。
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但西汉初年的黄老思想还掺入了儒家的某些观点,不仅强调无为,还注重礼与德的作用,既承认法律的重要性,又坚持约法省禁,务在安民。
汉初黄老学派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清静无为”。其着眼点是“民”,认为顺民心就能维护统治,而民以农为业,民要生存,统治者不能过分聚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无为而不不为”的效果。
黄 老思想以“无为而治”为核心,具体表现为“约法省刑”、“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立法方针。汉高祖首先废除秦朝繁苛的法律,制定《九章律》,奠定西汉法制的 基础;实行十五税一,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
汉朝统治初期,统治者深刻反思法家思想,严厉批判“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确立了黄老学派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宽省刑法”的指导思想。
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具有不同于初期黄老的明显特点,在吸收先秦儒家法律思想方面所表现的若干特点: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明具法令,进退循法。约法省禁,务在安民。刑不厌轻,罚不患薄。
中国历史法学代表人物
李悝。李悝(前455年—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魏都安邑(今山西夏县)人。战国时期魏国大臣、政治改革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早年师从子夏,魏文侯以为相国,主持变法事宜。
中国古代法学家代表的就是法家学派代表人物韩非子,还有李斯,商鞅等人,都是法学家。
管仲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颍上人(今安徽颍上),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
李悝,中国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现已失传。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