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行纪人与经纪人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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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行纪人?
- 2、什么是行纪人
- 3、行纪人有哪些主要权利
- 4、行纪人跟第三人的区别
- 5、什么是行纪行为及行纪人?
- 6、什么是行纪?代理与行纪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行纪人?
行纪人
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
什么是行纪人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
行纪人有哪些主要权利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行纪人跟第三人的区别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如果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则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行纪人需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是行纪行为及行纪人?
行纪(hangji)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水果委托超市出售,超市就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水果卖给顾客,然后将收取的货款扣除有关费用后,转交给委托人。顾客与委托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
行纪人的特点:①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行纪人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②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从形式上看,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除经纪机构自己买受委托物的情况外,大多数情况下经纪机构都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它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进行活动。从事行纪活动的经纪人员拥有的权力较大,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什么是行纪?代理与行纪有什么区别?
一、行纪(háng jì)是指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营业行为。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通常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行纪人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较重。
中国古代“邸店”、“牙行”所从事的寄售业务,本质上亦属行纪。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行纪制度源自罗马法,旧时又有固有行纪与非固有行纪之分。
二、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1、名义不同
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而代理则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责任不同
行纪是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行纪人自己;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被代理人。
3、对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
行纪人一般可以拥有商品,但无权对商品的价格等进行调整;代理人则根据不同的协议,既可以实际拥有商品,也可以不拥有商品,并且还可以对商品的价格等做一些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