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宁波住房公积金(宁波住房公积金网上怎么提取)

2025-09-12 15:55:50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宁波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年

2022年度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时间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调整申报时间,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年元月起执行。

本次调整对象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名义办理缴存登记的个人缴存户。

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前我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2、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3、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更正。

宁波公积金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下降

1. 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2. 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公积金可异地提取、购房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可异地提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还对全省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的调整予以了说明,如取消了购房人或配偶原本需提供的省内异地工作和居住的相关证明,明确了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等。

那么异地提取公积金如何操作呢要分两种情况

1. 在宁波买房,公积金在浙江省其他地区缴纳的:需拿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到房子购买地宁波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

2. 在省内其他地区买房,公积金在宁波缴纳的:需拿宁波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到房子购买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

不过,不论在哪个城市买房,都需要到公积金中心提供购房合同、收据证明等相关材料,二手房的话主要涉及房产证、契税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在宁波,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4、退休的;

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8、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