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法律案例(财产权的典型案例)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司法考试案例题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2款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里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您提出的问题二。依据《婚姻法》第十十八和十九条中的规定,如果这套房屋是以夫妻婚后收入购买,双方没有进行专门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结婚前或结婚后都没有对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故适用法定财产制。
正在全家生活蒸蒸日上的时候,丈夫王某突然提出与刘爱离婚,并将房屋等财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要求法院平均分配,不考虑父母刘某与韩某的任何财产权益。
第一题马某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应该多分或全部得到该房产。
这个很难举证,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应在徐某。也就是说,徐某如果没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这2元钱的来源,那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了。具体情况要看法官他怎么看了。
侵犯财产所有权的刑法案例
案例分析:方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已被查封的财产,其对车已失去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条件,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方某故意转移已被查封的车,侵犯社会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盗窃、侵占和诈骗在刑法案例上很难区分,需要认真分辨。案情 张某,李某,胡某三人共谋在某国道边趁修路堵车之际,从路过的货车上搞些东西。
由于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与所有权人甲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所有权人甲行使权利的行为而言,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不是财产犯的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的,不成立侵犯财产罪。
行为人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实质上侵犯了本单位的财物。人们对这种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不会有异议。 股权不是本单位财物 股东出资交付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拥有股权,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
兄妹家庭财产纠纷案例
1、案例2: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一儿一女。2014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对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位于西城区南礼士路的一处房屋,儿女未要求析产继承。
2、第三人杜永生称:被告杜喜生所辩属实,因杜喜生身有残疾,故我买下此房后准备以原价转让给他一人所有,并不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平定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本案当事人系同胞兄妹。
3、导读:社会在逐渐发现,我们的房子也在更新换代。拆迁房子的同时,也要时刻注意家庭的财产分割问题。今天兄妹两人佳明,佳红就因为拆迁后的经济纠纷向我们寻求帮助。
4、但父亲过世后,小女儿办理正式过户时,其他兄弟姐妹却提出异议,到底这房子该归谁呢?案例简介:借父名买房过户起纠纷王先生承租单位的一套100号公房由小女儿王芳居住。1993年房改时,王先生表示这套公房谁购买就归谁。
财产继承案例分析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应推定父亲先死亡。因为父子同时一车祸丧生,应该推定长者先死亡。
帮帮忙!关于财产分割的案例分析
法院不应该判决撤销张昆、李真所签上述协议。因此,法院在审理李真、张昆的离婚案时,如判决离婚,则应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解析:根据你说的情况,现在的财产有三部分:王某的转业费6万元;王某的医疗费5万元;吴父的遗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