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权(儿媳承担主要赡养义务与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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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什么
进行代位继承的方法如下: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注意事项如下: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是怎样规定代位继承的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一般只能继承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怎样行使代位继承权?
行使代位继承权的方式:在法定继承开始时,代位继承人凭其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与被代位继承人的代位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在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内,依法行使代位继承权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请问什么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二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