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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命题凡法律(法律命题是什么意思)

2025-06-09 13:37:2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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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为就是不违反法律的行为是对的吗

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就是合法行为。广义的合法行为包括狭义的合法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中性行为)。从法治角度划分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主、自由,防止专制,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非法的相对概念是合法,而违法的相对概念是不违法。如果直接区分非法与违法是很难的,但如果区分非法和违法的概念是以区分合法和不违法是否属于同种范畴的概念的方法就很容易了。

不正确。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中主要规定了公民在法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特殊情况。

就比如说未结婚前的同居行为,目前并没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禁止同居,常说的“非法同居”对现在来说并不正确。但这种行为法律上没有予以肯定,也不能说是合法的。

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这句话对吗?

道德比法律约束的范围大,所以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不一定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排除,故选A。

不对,现在很多是技术立法,考虑经济效益和科学技术的,所以不是违反法律的都是违法道德的。比如车辆没年检违反了交通法,但并不违反道德。

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不一定会被法律制裁。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

二者也有区别:①法定义务由国家法律规定,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②法定义务靠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③.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积极履行的。

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许多行为受到道德的调整,但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为法律禁止也不为法律所保护。相反,违法行为基本上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四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在我国在任何法律规定凡是

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传唤,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供证言。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证言。证人因故确实不能到案时,必须事先向传唤机关说明理由。

我国《刑法》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主观: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

在我国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我国法律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力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体规定如下:依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本国领域内(包括领陆、领水与领空)犯罪,无论行为人的国籍,都适用我国刑法。“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一般指以下三种情形:(1)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情形。

对命题的认可在法律中比什么更合适

1、CCG中券资本集团第六款证券现在并没有确定交易时间。

2、ccg中劵是骗人的,属于网络传销。8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向媒体宣布:经过五个多月缜密侦查,在哈尔滨、沈阳等地公安机关大力配合下,常德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中券资本”“国盟资本”特大网络传销案。

3、中券资本是境外金融传销组织包装炒作出来的诈骗集团。

4、认定轻罪;当事实在数罪与一罪之间存在疑问时,裁定为一罪;就从重情节存在疑问时,应当否认从重处罚。此外,这一原则还适用于诉讼前提条件,如无法确信某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应当认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而不再追诉。

法律逻辑学

1、法律逻辑学一方面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另一方面结合法律和司法活动特殊性,研究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和合理性规则现代法学,在两个方面已经不可避免地,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

2、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

3、谈谈法律逻辑学的作用如下:法律逻辑学是结合着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法律条文来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和逻辑规律的,因此,它能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更有针对性实用价值的逻辑知识及逻辑方法。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选项D正确。

(3)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关于法规的应用解释问题,该决议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