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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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接故意?
答:我国刑法理论根据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内容,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和所持的心理态度不同,将犯罪故意区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
1.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
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不是等同的含义,因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意味着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以何种行为对何种对象造成危害结果。所以,不能认为直接故意的认识内容就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而应认为认识内容包括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对象、结果与意义。
①直接故意的一般认识内容
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直接故意的一般认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质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就说明行为人具有可谴责性。
对危害结果的明知包括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与可能发生两种情况。行为人所明知的是哪一种情况,应以行为人自身的认识为准,不以客观事实为准。即使客观上只有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但行为人认识到发生结果的必然性时,也应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反之亦然。对危害结果的明知表明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因果关系的基本部分,不要求对因果关系发展的具体样态有认识。
C. 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特定身份等。
②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
如前所述,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就符合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而言,行为人在认识到单纯事实的同时,就能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进而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乃至形式违法性。
2.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已经明知的那种危害结果。
“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发生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直接追求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介入其他独立意识,不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而实施该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一个意志——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意图。正因为如此,才将这种故意称为直接故意。“希望”虽然意味着追求结果发生,但也有程度上的差异,强烈、迫切的希望与不很强烈、迫切的希望,都属于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特征
直接故意的特征如下:
1、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的特征如下:
1、行为人对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须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仅限于明知可能发生一种情况;
3、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要求不相符;
4、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构成与不构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与否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法律分析】: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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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是什么意思?他们之间的的区别在哪里?
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表现为行为人对这种结果的积极追求,把它作为自己行为的目的,并采取积极的行动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努力。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听其自然,纵容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不积极追求但也不设法避免。在现实生活中,故意犯罪大多数是直接故意犯罪。
两者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有哪些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犯罪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
2、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3、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4、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
5、明知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持放任态度时,也应属于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