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管法律法规(陕西城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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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1修正)
第三十五条 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行政行为不当或者违法的,应当责令改正。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不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根据2006年5月1日实行的《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督检查的是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对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执法人员的培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城管依据什么法律执法
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 城管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他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在本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依法授予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至少2名执法人员到场执法,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口头询问,收集证据(特别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必须收集证据)。 告知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拟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不得做什么事情?
1、城管人员执勤上岗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携带执法证件;执勤时言谈举止符合城管人员身份。 遵章守纪,令行禁止。
2、扣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依法作出处理,不得使用、截留、损毁和擅自处分;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首先不得违法。其次执法过程要做到以下几点:公平、公正、公开、文明;具体到某个执法行为来说,必须做到: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内容适当。希望对你有帮助。
4、办法同时规定城管执法辅助人员不得单独从事5个方面的工作,包括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和审核,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工作。
5、第十一条 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仪态、仪表和形象要庄重、严肃、得体。第四章 廉政规范 第十二条 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力搞创收。第十三条 不准违反规定从事营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