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评估(改制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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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能否在税前扣除?
- 2、国企改制中国资委收购的房产后续交易如何估价
- 3、企业改制是先报方案还是先审计评估
- 4、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可以扣除?
- 5、公司改制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何不低于账面价值?
- 6、股份改制评估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留存备查。上述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发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依照34号公告执行。
国企改制中国资委收购的房产后续交易如何估价
(一)根据不同的资产评估目的。
严格区别对待改制资产和租赁资产的评估,明确改制资产的评估范围:改制资产评估,应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或由上级有关部门转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评估损失经批准方可冲减国家资本金。
而租赁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确定租赁资产的租金,它并不对资产进行实质性的处置,因而这一资产评估不需上报备案或核准,评估减值也不应作为改制损失进行统计和账务处理。
(二)以有利于改制分流为原则,合理确定资产评估方法。
对改制资产进行评估,原则上可采用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对租赁资产进行评估,原则上可采用重置成本法。
(三)企业评估后的账务调整,应注意其合法性。
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调账。按重估价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强的工作。企业只有在国家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时或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实现了产权变动时,才能以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要注意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尤其是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评估减值损失较大的单位(或项目),主体企业要重点关注,加强审核。主体企业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应侧重于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估价中市场比较法:
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影响机器设备市场价值的主要是比较因素。
比较因素是一个指标体系,它要能够全面反映影响价值的因素。不全面的或仅使用个别指标所作出的价值评估是不准确的。一般来说,设备的比较因素可分为四大类,即个别因素、交易因素、地域因素和时间因素。
市场比较法评估机器设备,要求有一个有效、公平的市场。有效是指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评估参照物在市场上的交易是活跃的。而公平是指市场应该具备公平交易的所有条件,买卖双方的每一步决策都是在谨慎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的,并且假定这价格不受不适当刺激的影响。
企业改制是先报方案还是先审计评估
当然是先报方案。
国营企业改制的法定程序
一、拟定方案
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
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
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组织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5、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见武汉市改制企业名单)改制,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大型企业改制应报市国资委同意。
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1、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批复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办理评估立项。
3、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估。
4、改制企业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送同级国资部门初审,其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由土地规划、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
5、改制企业将经审核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企业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改制企业将公示结果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国资部门收到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后,出具确认文件。
三、资产损失审批
1、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
2、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财政部门审批。
3、市属企业中凡累计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由市国资办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产损失、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损失以及应付福利费红字等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批。
市属企业中凡累计损失达到或超过上述金额的,分别由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初审,报国资委研究同意后下达审批意见。
四、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1、职工经济补偿标准;
2、离退休人员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
3、伤(病、残)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费;
4、职工遗属、精简返乡人员生活补助费。
五、进场交易
1、批准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批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办批准。
2、成立交易项目评议小组。
3、申请挂牌。由产权转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公开挂牌,并提供相应资料。
4、挂牌。按照改制企业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为15天。
5、资格审查。对参与投标竞买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收缴竞价保证金。
6、挂牌竞标。挂牌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的实行竞价交易,挂牌15天后无两个及两个以上购买方的进行协议转让。
7、评议、确定中标人。由评议小组根据评议规则,经评议后确定中标人。
8、鉴证。产权交易所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产(股)权交易鉴证书》。
六、签订协议、缴纳认购资金
1、按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规定政策计算后,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与受让方(或买受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
2、购买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认购资金。
七、其他补偿资金弥补
对国有资产(包括转让收入)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授权运营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报同级国资部门向有关部门出具联系函。
1、财政部门办理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土地出让金返投手续。
2、房产部门办理改制企业使用售房资金、公房置换手续。
八、资产处置审批
1、企业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批。
2、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批,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国资部门备案。
3、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国资办审批,其中大型企业改制的应向市国资委报告后下达审批意见。
九、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资产处置批复后,改制企业到同级国资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资产处置批复及产权变更、注销登记后,改制企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新设、变更或原企业注销手续。
十一、企业注册登记后须办理的其他手续
1、向与原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企业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实施经济补偿金预留的新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有关协议,对职工以经济补偿金置换股份的,企业要与职工签订认股协议书;
2、职工劳动合同变更,社保手续的续接,自谋职业的职工档案移交劳动力市场,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
3、房产证变更;
4、土地使用权证变更;
5、契税缴纳后拨付补贴;
6、税务变更;
7、银行开户行企业名称变更;
8、水、电、气使用权变更;
9、债权、债务关系变更;
10、其他应变更事项。
十二、改革办工作实行联合办公制度
1、联合办公的主要任务是:政策咨询、调查研究、反馈信息、受理申请和相关事项的审批、组织方案论证、督导办理结果。
2、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办。
3、参加联合办公的人员分别从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办等部门抽调。
4、抽调人员必须是熟悉企业情况和相关政策,并能够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和决定讨论事项的处级以上干部。
区改革办办公制度由各区政府决定。
十三、有关审查事项时限
部门
受理事项
办事时限(工作日)
国资部门
办理评估立项手续
2
办理评估初审(含土地、房产等部门联合审查)手续
7
办理评估确认手续
2
办理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手续
3
办理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批复手续
5
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2
财政部门
办理流动资产等损失核销手续
3
办理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土地出让金返投手续
5
办理契税减免审批手续
5
办理缴纳契税后改制补贴费拨付手续
5
劳动部门
办理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审批及各类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审核手续
5
办理社保关系续接、转移等手续
10
规划土地局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10
房产局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0
办理使用售房资金、公房置换手续
5
工商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新设登记手续
7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可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留存备查。上述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发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依照34号公告执行。
公司改制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何不低于账面价值?
公司改制净资产评估价值不低于账面价值,是因为该公司的资产升值了。
公司改制,净资产评估价值,不是不能不低于账面价值,是可以低于的。具体的公司在评估时,是需要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是尽量客观的。
扩展阅读: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改制评估
1、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时,资产评估的唯一目的,在于确认公司净资产的实际价值不低于其账面值,以保证出资的完备性和折股的合法性,除此之外,此次评估再无它用。
2、该评估值一般都会略高于资产账面值。但不能依据该评估值调整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否则公司业绩无法连续计算。这个评估值跟上市后的市值也没有任何关系。
简单说,这次评估,就是为了满足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制,也是一种特殊的发起设立)的法定要求,其结果对于公司上市后市值的参考意义非常微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