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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方式有哪几种(交货方式有哪几种 英文)

2025-09-14 19:49:4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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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一般的交货方式有哪几种呀?

车运, 船运, 空运, 火车运, 邮寄, 快递, 自取。

影响因素:

⒈出厂数量条件,指交付数量以装运时在装运地的装船毛重或装船净重为准;

⒉卸货数量条件,指交货数量以目的港卸货上岸时检证的数量为准;

⒊装卸平均数量条件,指以装运数量和卸货数量的平均数作为交付数量的条件;

⒋买方营业所数量条件,指交货数量以货物运抵买方仓库、企业、商店或营业所的数量为准。

交货时间的规定方法

交货时间一般是规定一个期限,而不是某个具体日期. 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⑴规定在某月内装运.

⑵规定在某月月底以前装运.

⑶规定在某月某日以前装运.

⑷跨月装运,即规定在某两个月,三个月或几个月内装运.

⑸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运. 一般还应同时规定开到信用证的期限.

⑹在买方急需而卖方又备有现货的情况下,可采用短期交货术语作为交货时间.

由于各国对短期交货术语的含义解释不一,因此,除买卖双方对它们的含义取得一致的认识外,应尽量避免使用.

规定交货时间应考虑的问题

规定交货时间必须恰当可行,一般应结合下列情况考虑决定:

⒈货源情况

⒉运输情况

⒊市场情况

⒋商品情况

一般的交货方式有哪几种?

车运, 船运, 空运, 火车运, 邮寄, 快递, 自取。

影响因素:

⒈出厂数量条件,指交付数量以装运时在装运地的装船毛重或装船净重为准;

⒉卸货数量条件,指交货数量以目的港卸货上岸时检证的数量为准;

⒊装卸平均数量条件,指以装运数量和卸货数量的平均数作为交付数量的条件;

⒋买方营业所数量条件,指交货数量以货物运抵买方仓库、企业、商店或营业所的数量为准。

交货时间的规定方法

交货时间一般是规定一个期限,而不是某个具体日期. 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⑴规定在某月内装运.

⑵规定在某月月底以前装运.

⑶规定在某月某日以前装运.

⑷跨月装运,即规定在某两个月,三个月或几个月内装运.

⑸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运. 一般还应同时规定开到信用证的期限.

⑹在买方急需而卖方又备有现货的情况下,可采用短期交货术语作为交货时间.

由于各国对短期交货术语的含义解释不一,因此,除买卖双方对它们的含义取得一致的认识外,应尽量避免使用.

规定交货时间应考虑的问题

规定交货时间必须恰当可行,一般应结合下列情况考虑决定:

⒈货源情况

⒉运输情况

⒊市场情况

⒋商品情况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几种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交货方式有哪些?

交货方式有:工厂交货、货交承运人、船边交货、船上交货、成本加运费、运费付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后交货,等等。

详细介绍:

1、工厂交货(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这个术语是卖方承当职责最少的买卖术语,如买方无法处理货品出境手续时,则不宜选用这一方法。

2、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所在地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3、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注:如果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则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交货方式有哪些呢?

交货方式有运费付至,船边交货,完税后交货等。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若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卖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在其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

交货方式特点

边境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将货物运至边境的指定交货地点出口国或进口国的边境,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义务,这一术语主要适用于毗邻国家之间的陆路运输交易,但术语本身对运输方式来加限制。

未完税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交由买方处置,卖方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处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负担由于他未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