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途径(非法途径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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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谁能告诉我电视剧(非法途径)最后,雷学文怎么样了?
- 2、骗子可以通过非法途径把银行卡里的钱转走吗?
- 3、下载东西的时候,总出现“非法途径”
- 4、电脑软件总是被说请勿使用非法途径,已停止工作
- 5、找记者曝光是非法途径吗
- 6、在中国,通过不合法渠道获得证据,在法庭上是否有效
谁能告诉我电视剧(非法途径)最后,雷学文怎么样了?
剧情梗概:
《非法途径》剧是一部反映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公安民警如何与一个隐藏较深、具有高层次社会背景的高智商经济犯罪集团反复周旋、斗智斗勇的破案题材力作。主要讲述的是,2001年新年前夕,M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对M市下属的某支行涉嫌“大量违规出具金融票据”一事进行立案侦查。侦查刚刚开始,犯罪集团的幕后主谋——支行行长雷学文(王晖饰)就使出了一连串的李代桃僵之计,相继制造了销毁证据的纵火案、拍卖行副总齐晓康(张希临饰)假死案、4000万存款转账案,妄图迷惑警方视线;随后,逼迫副行长黄有恒(刘铁钢饰)畏罪自杀,并利用自己的情妇——副市长兼开发区区长齐晓梅(史可饰)等政治势力,向警方施压。面对如此繁杂的案件,专案组排除干扰,超常规作战,终于查获重要证据,齐晓梅等涉案人员纷纷落马。
但是,狡猾的雷学文似乎嗅到了什么,在专案组抓捕他的当天销声匿迹了。不过,雷学文并不甘心自己精心缔造的“敛财帝国”顷刻间覆灭,他利用通晓金融行业操作规程的“聪明才智”,辗转几省,从警方的眼皮底下套取了大量资金。疯狂的尽头是末路,最终,在雷学文自以为大功告成的时候,落入了恢恢法网。
骗子可以通过非法途径把银行卡里的钱转走吗?
不会,骗子不可能不经过你的操作而取到你的存款,就算是银行内部人员也不可能。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银行卡是可以到提款机或者银行里取钱的。
银行取款流程:携带卡(折)、身份证前往银行营业厅,取号排队(小额取款免填取款单,五万以上需携带身份证,大额取款需提前一天预约。部分银行规定是十万以上为大额取款,部分银行规定二十万以上为大额取款,具体数额视银行具体规定。);叫到号后到柜台,将卡(折)、身份证交付与柜台工作人员,告知其取款金额;输入密码确认;领取单据签字;拿到现金和取款回执。
使用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取钱的步骤:首先按照正确的方法把卡插入读卡器内,卡的正面朝上,一般卡的背面有指示箭头,按照提示输入你的密码;再按照提示输入你的取钱金额,确认;等待,如果交易成功会吐出RMB,如果失败会有提示“失败”,最好打印交易单;然后拿钱取卡。
注意事项
1、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如果发现ATM机的密码防护罩和入卡防护槽有异常情况,为了安全起见,不要使用,同时立即告知银行;
2、为防范假ATM机的情况,客户应尽量选择有显著标识的自助银行,在银行的录像监控下使用ATM机;
3、最好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存放,不要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不要随意泄露银行卡卡号及密码;
4、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拿到签购单及卡片时,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为本人的卡片;
5、开通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马上致电银行进行挂失;
6、如果怀疑资金被盗,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对银行卡账户及时进行挂失。
7、银行卡不要和手机、电视、音响、微波炉等磁场强的电器放在一起,最好放的远一些。多张银行卡、存折也不要放在一起。
8、卡与卡之间尽量用纸片隔开,起到间隔作用。
9、可使用专门的银行卡卡套或防磁卡包。
下载东西的时候,总出现“非法途径”
你之前可能下载到移动存取器上面了 现在那个路径没有 你可以选择保存到 别的路径啊
电脑软件总是被说请勿使用非法途径,已停止工作
这是正版系统遇到一个盗版软件的冲突,你就按联机检查该问题的解决方案试一下,看能否给你完美解决。
找记者曝光是非法途径吗
不是的。
媒体曝光的确是解决问题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媒体的关注面毕竟有限,不可能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而真正可以解决群众所急所难的关键还在相关部门。换句话讲,人们对相关部门的期待,绝不是在事件曝光后及时展开行动而已。相比之下,人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每一个民生问题都能够在被发现之后尽快得到解决,而无需成为新闻事件。而对相关而言,倘若能够加强服务意识,在民众最早反映相关问题时就立即采取行动,又何苦让事件发酵成一场“舆论危机”呢?要知道,每天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民生问题在各地出现,依靠舆论来解决这些问题,是不现实也是不合理的。对此,唯有加强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使其主动承担起寻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职能,才能让民众真的放心、安心。要知道,媒体的关注面也是有限的,所以媒体曝光以及曝光后引发的舆论关注也是一种稀缺社会资源。越是看到它的宝贵,越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消耗。
在中国,通过不合法渠道获得证据,在法庭上是否有效
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但是,上述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也就是说,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扩展资料:
偷录的录音成为合法证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是录音证据的取得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是自由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
2、是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同时,还应该符合三个限制条件:
1、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是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窃听等方式取得录音;
3、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