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罪(犯了罪的英文)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犯了贪污罪怎么判刑?
- 2、我犯了罪怎么办?
- 3、犯罪就要坐牢吗?
- 4、犯了什么罪会判死刑,有哪些罪名
犯了贪污罪怎么判刑?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我犯了罪怎么办?
1、调整好心态。
犯罪是一种错误的想法,心态很重要,可以看看书缓解缓解心里压力和犯罪的想法。
2、听听音乐。
音乐能让人放松,内心就不会那么烦躁不安,就不会冲动做错事情。
3、多出去锻炼锻炼。
锻炼身体能够转移其他的注意力,也能正确的对待自己,不仅锻炼身体了,还能改变心态问题。
犯罪就要坐牢吗?
就是犯罪所要承担的最严厉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都是要在固定的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通俗点说就是进监狱、坐牢。但也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要坐牢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范围1、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例如: ①刑法第115条:过失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有条件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例如: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以下八种罪: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⑤贩卖毒品、⑥放火、⑦爆炸、⑧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7、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9、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0、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1、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2、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1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 是指犯了罪,但因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1、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对未满十四岁的人犯有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依照《刑法》第14条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收容教养。 三、其他规定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自首和立功中的“免除处罚”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注:上述法条中“不负刑事责任”是无罪;“不予刑事处罚”是刑事违法但无罪;“免除处罚”是有罪不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定罪不处以刑罚。 现行刑法已无“免于刑事处分”一用语,“免予刑事处罚”更规范准确。 四、公检法三家的特殊用语1、在公安阶段,对单位或个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时,法律用语是:撤销案件;2、在检察阶段,对单位或个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时,法律用语是: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3、在法院阶段,对单位或个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时,法律用语是:建议撤销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
犯了什么罪会判死刑,有哪些罪名
适用罪名(54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无)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个)
27.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8.故意杀人罪
29.故意伤害罪
30.强奸罪
31.绑架罪
32.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个)
33.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34.暴动越狱罪
35.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个)
3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2个)
37.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8.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39.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0.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2个)
41.贪污罪
42.受贿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43.战时违抗命令罪
44.隐瞒、谎报军情罪
45.拒传、假传军令罪
46.投降罪
47.战时临阵脱逃罪
48.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49.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0、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1、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2、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3、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4、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