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当场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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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场处罚条件是什么?
- 2、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 3、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包括
当场处罚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处罚的条件是案件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以及依法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警告,或者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适用当场处罚的条件如下:
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性,当场处罚程序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除此之外的其他机关的人民警察和其他主体都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处理治安案件。
2.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明确。
3.符合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处罚的种类是罚款和警告。罚款处罚的幅度是:对公民处200元以下,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
4.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不仅要有法定依据,而且法定依据必须明确具体。
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包括
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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